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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1/3命令

lotuslo99 wrote:
銀行現在查到我有薪資繳所得稅,我沒有離職,它就吃定我,一直不肯我的一次還款和解金額20萬,銀行會一直逼我加,然後一直說不同意,看我能還多少,所以此刻,您說它本金收回來就肯放人,這都是我們一廂情願的想法與猜測推論。

你是不是很納悶有錢收為何不收?
因為你提的金額遠低於本金,誰敢蓋這個章收你20萬然後放你走?

分配表銀行都給你了
不足額是多少?那就是本金!
lotuslo99 wrote:
現在就是想一口價20萬想跟銀行一次解決(因為已經陳年舊帳了),但現在銀行不肯呀,步步進逼,坐收漁翁之利,現在是銀行不急是我急,若等我離職或被公司開除了,立場就會變過來了。

前面我說過了,你是欠銀行錢
不是欠負責你案件的經辦錢
你是否有工作,銀行的立場都不會變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分配表銀行都給你了
不足額是多少?那就是本金!


稍微補充一下,債權表的不足額不一定就是本金,因為報進去的債權計算書會含有本金,優先受償費用(例如執行費.登報費.鑑價費.測量費...)利息,違約金,而報進去的利息通常計息到拍定前一日而已(有些法院書記官比較趕,會還沒拍定就叫債權人先報債權計算書,但大原則是,反正你報進去的計息迄日不能超出拍定日)

之後,會先算出一個債權總額,然後依民法323的順序下去沖銷,因此並不一定會沖到本金..
執行法院蓋的藍章一般也只看得出某次執行程序受償多少錢,但真正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到底剩多少並不會在藍章上詳載
因此,第二次以後的執行,執行法院都還會再要求債權人,既然前次有受償情況,因此債權人應該要做債權計算書給法院去核對本次的執行範圍有沒有問題...

而這也是雙卡或消金案件問題的核心之一,因為絕大多數的法務是法律系不是數學系,而且雙卡案件或消金案件的資料常常會缺東缺西的,有些銀行經辦甚至自己也看不太懂自家的歷史交易明細表,進了法院很多法官其實對某些帳務文字是有意見的...例如有些銀行的"總消費款"當成本金,有些把"沖抵後本金"當作本金,但都沒明白指出"本金"兩個字,更神奇的是,很多帳單內容若把消費款和繳款紀錄進行帳務沖銷,你會發現金額其實是對不攏滴....
也因此少數阿沙力的銀行或資產公司,為了避免爭議,會非常有魄力的直接把前次受償的款項全部拿去直接沖本金,因為這樣無論如何都是有利於債務人的,所以法院原則上不會有意見...

總結而論,若沒執行名義還在訴訟階段,則須確保對方能舉證本金金額;若已在強制執行階段,確認本次執行所載執行範圍於沖銷前次受償金額後的金額範圍是正確的...

另外,若您的另一半打算努力外出工作,這世界上有一種制度叫做"夫妻分別財產制",請參酌一下....



最後,您應該是很難和銀行談妥滴...畢竟依您所開出的條件,正常的銀行或資產公司是很難接受的

最近在多方努力下終於把這件事處理完畢了!
大家都好內行喔,大家都好內行喔,大家都好內行喔

lotuslo99 wrote:
最近在多方努力下終於...(恕刪)


恭喜! 開心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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