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3160 wrote:
...(恕刪)
找到屍體了
萊登 wrote:
為什麼不是一樣邏輯?光你上面那句話就足以說明;
一樣都是表面證據(垃圾桶裡的衛生紙上有江男的精液反應)甚至"直覺性"地決定了犯人是誰不是嗎?
現在張姓男子被找到了嗎?有進行審判了嗎?
要槍決要上吊至少也得把真正的殺人動機,過程,凶器等全部都釐清了,事後再來鞭屍還不遲.
...(恕刪)
我愛炸海苔 wrote:
有人刑求張嫌嗎?有人...(恕刪)
萊登 wrote:
反正...人已畏罪自殺了,結果符合您的當初的"判斷"...我輸了,我不再多辯甚麼就是
希望能多少安撫受害者在天之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