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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軒轅浩 wrote:
大學生會說,我要立刻你阿,但跟索償是2回事喔...這是2個法律問題喔

不過這個大學生應該不知道吧...

如果是我,我不要要錢耶...今天拿別人3千,明天可能欠別人更多

如果是我,偷偷開電腦看一下照片,正妹就還她啦,順便要MSN

,若是男生或普女就直接還了,我也不要$了)


如果她發現,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Beyondguy wrote:
小弟大概老了還有物歸...(恕刪)


法律就是以人心的黑暗面來訂的..

去看看法家商鞅吧...

道德不是法律可管的..
這是台灣一點都不意外...
現在的教育、環境能有甚麼期待??

套一句高官說的:我犯法了嗎,法律上本就保障拾獲者的權力

法律是最高標準,沒犯法奈我何...道德是啥?? 有道德會飛黃騰達嗎!!
這種是多少也要怪政府
這10多年來的教育怎麼辦的~~~
當年做出錯誤決策的教育部官員是不是該出來面對

還有就是經濟因素也是一個原因
10多年來薪資倒退,學生大概也感受到家庭經濟因素
所以才會變成這樣
這就要怪政府經濟搞的不好

另外~~~這10多年來學雜稅增加很多
這或許也是因素之一

反正說來說去,除了個人因素之外,政府要負至少一半以上的責任
大學生只是想當一各好人而已,大家不必苛責,
畢竟這各年代道德只有庸民順民才會時刻記在心上,

所以我相信大學生只是想當一各好人.
我也相信奸夫淫婦上厚德路只為了拉屎,
我也相信海角七億是為了獨立建國,
我也相信天堂只有好人可以進入,
我也相信2012是世界末日,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林先生找電腦商估價

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

要求一萬元的酬金


那麼這樣可不可以

林先生給陳姓女學生 2萬6千元 筆電歸林先生
那女學生的母親說要看看那位"好心"的正修科大學生長什麼樣
應該把他人肉搜索出來
讓大家看看他長什麼樣子...

默鳴騎喵 wrote:
幫您護貝起來~有誰能...(恕刪)



你還真無聊

shawnken wrote:
那女學生的母親說要看看那位"好心"的正修科大學生長什麼樣
應該把他人肉搜索出來
讓大家看看他長什麼樣子...

本王覺得,這學校的聲譽恐怕也會受到影響...哇哈哈...

taiwan2008 wrote: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恕刪)


那台一定不是正妹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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