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警員太超過??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這裡真的是台灣~~~

出事了都我小孩很乖

千錯萬錯 都不是自己的錯

警察伯伯 您辛苦了!!

米白目 wrote:

今天10/27的頭版就是無腦報導!!!)




還沒看標題只看照片倒是挺聳動

看了標題再看內文只能嘆三口氣

難怪現在有這麼多小屁孩還有怪獸家長

還不都是媒體寵出來的

marco-liu88 wrote:
會嗎 沒帶就是違規 ...(恕刪)


Hedi wrote:
樓主標題改一下吧~~...(恕刪)


這兩位大大看完樓主的內容在回文吧
別看到影子就開槍
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爛父母鳥孩子屎媒體狗專家。
支持警察


什麼狗屁報導

行得正做得正有必要怕警察嗎


記得日劇HERO木村中有一句話

案件沒有在分什麼大案子跟小案子

我相信警察執法也應該如此,更何況是現行犯
本來也想發這篇的 , 被你早先一步 ~

這兩個記者真的很糟糕 , 下這什麼爛標題 !! 以後犯罪的只要跑的夠快跑的夠久 ,
警察就可以不用追嗎 ? 台中的那兩位記者 , 你們是在震怒市長領導下 , 只會做出這種鳥報導

唐姓少女父親向《蘋果》哭訴:「警方追車過程太超過,小孩有錯自己去撞車沒錯,但為何不能拍照就好?」李姓少年的母親也不滿地說,她賣檳榔獨自扶養兒女,「小孩違法在先,我們願接受懲罰,但難道警察都沒錯嗎?現在兩個小孩重傷,萬一結束生命,誰來負責?」

又是我的小孩最乖 , 錯的都是別人

報導末端那幾位 " 專家 " 的屁話也令人火大

專家抨「大砲打小鳥」
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政署曾下令「單純交通違規避免追逐以免意外」,警員無法指出機車騎士是通緝犯或竊賊,追逐當然會發生意外。他說,「沒有任何法令允許警員覺得『疑似』、『認為』就追逐,這會產生適法性問題」。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指,若警方沒具體事證能證明少年有違法事實,就緊追不放,恐不符比例原則,有「大砲打小鳥」感覺。



沒攔下來哪知道他們是什麼鬼啊 ?! 少年就不會殺人放火姦淫擄掠 ?

另外警界的高層請有 LP 一點 , 連自己人都不挺 , 警察局可以關門了 , 如果車牌是假的呢 ?
如果根本沒掛車牌呢 ?

台中市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警員取締違規、盤查可疑嫌犯,若預知會有危險發生,盡量不要追,事後再根據車牌、監視畫面查緝到案。中市警察局行政科長吳啟瑞說,依警察實務規範,若發現贓車或重要嫌犯車輛,可在後跟監並通報勤務中心攔截圍捕,若是交通違規,通常拍照或錄影舉發即可,不必緊追在後,反之則超越比例原則。

萬一這台車子是被偷的車~~那原車主不就雖到爆~~車被偷還吃上未戴安全帽罰單??~有想過這樣的問題嗎??


戒律王 wrote:
不是有行車記錄器沒戴...(恕刪)

死一死誰負責?>>who care 它們的死活?

啊如果因此危害到其他人 那其他人的意外又誰來負責?

沒用的東西還是快點 滅光光好了

對了以上言論是我自己胡亂發文 亂樓用的 和本樓文章主題無關


紫色遊魂 wrote:
這小孩很囂張:1、無...(恕刪)

呵呵,看到這篇新聞倒不意外,小孩子的做法都這樣了,那家庭的教育肯定有問題,今天發生了這件事,很明顯的警察正常執行勤務,但是恐龍家長卻偏袒小孩,哀,真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沒錯,自己的面子都拉不下來,堅持錯誤而荒謬的觀念,吾日三省吾身你們是不是都還給老師了,難怪家庭教育會失敗成這樣

ansonansonanson wrote:
新聞因該報這個、警察...(恕刪)



攔停不停的車輛要追, 應該都是警察的SOP了吧?
就如樓上有講的, 也許今天不只是沒戴安全帽那麼簡單而已.
搞不好車上有藏毒藏槍, 或車子是偷來的吧?! 全世界的警察
應該都一樣的.

只能說這種禍國殃民的媒體能在台灣生存的那麼好, 就表現出
台灣民眾的水準....

ps.也許蘋果日報其它地方做得不錯, 這我承認. 不過經常刻意
標題殺人, 誤導民眾, 搞媒體審判的事就很差勁.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 4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