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n3338 wrote:
這是幾十年來的傳統做法 ~~ 好處是不必發資遣費 ...
...(恕刪)
就是這樣欺負你 怎麼樣勒! 既然都知道幾十年都是這樣玩 當然會一直玩下去 因為是好招
jackual0612 wrote:
只要能用最便宜的方式 把想fire的員工趕走 就是好招 !不用去管是不是老梗
只是把契約重簽!!! 你還是一直死坳著 不簽可以要求給遣散費這種規矩嗎?
如果換你老闆時 可能會連腦袋也一起換掉! 是由公司決定員工的去留 or自己走人 真的要鬥那就看誰撐的久勒
這輩子第一次聽過 員工要求 被fire 是想領遣散費嗎?
Icn3338 wrote:
喔 ~ 看來你還搞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