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好的!主官會讓他轉任內勤繼續工作.運氣差的!主官認為已不適任現職就資遣.唉...........已經有太多的案例囉 冰海公鹿 wrote:公務機關需要任用一定名額的殘障人士所以這現成的不太會被辭職,不過在消防種封閉的機關...慘
fksbwbp9 wrote:不是都喜歡要求國賠!那現在對國家財產和公務人員造成傷害了,國家應該強制讓他賠到爽才是! 話說...國賠好像是國家賠人民,不是人民賠國家耶~不過酒駕 -- 撇開那個人力牽車的白痴案例不算 -- 歸類於預謀殺人應該沒啥異議才對~酒駕會不會造成危險?會嘛~知道會造成危險還要做?那就是故意來的嘛~吃晚飯的時候看到這則新聞後沒多久就是指定駕駛的廣告~個人是覺得啦,重重給他罰下去肯定遠比那不痛不癢的宣導廣告要有效多了~只可惜台灣司法界沒有人敢,而職掌立法的立委諸公?別鬧了,他們之中懂法律的有多少?~
Shuuta wrote:話說...國賠好像是...(恕刪) 懂!他們都懂!否則他們早就被自己立的法給綁死!記得刑法上把這種歸類於“不確定故意”,所以就是故意,只是在碰運氣,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有事,先喝再說!!我想應該把酒駕的處罰,都改成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都抓進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