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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台灣無照撞死人,只要自首,只罰18萬

waffe wrote:
只要它合乎法律程序而...(恕刪)

鄉民程度就是這樣...
一堆連"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都還搞不清楚
要他們去瞭解..去思考..算了吧!

boyce2010 wrote:
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恕刪)


無照 + 過失致死 只要18萬 ...

我看現在人也不用買兇了

開車在門口堵仇人就好了

撞給他死再去警局自首 只要18萬
很多無嚇阻力及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何都沒權責單位提出修法呢
亂世需用重典
公務員、法官及檢察官考完試任用前應強制其至民間企業待個兩年才可上任....才可了界現實世界

ericyomr wrote:
無照 + 過失致死 只要18萬 ...

我看現在人也不用買兇了

開車在門口堵仇人就好了

撞給他死再去警局自首 只要18萬

...(恕刪)


無照不是判定過失輕重的主要依據
所以密醫醫死人有時還比有執照的輕
要看實際狀況

刑事規刑事, 民事歸民事

至於肇事者和被撞者如有認識或仇怨
當然檢調會調查是否有蓄意成分

在台灣過失致死及多數都是罰金和緩刑而已
和有沒有自首無關
就算多判你3個月, 不也一樣多罰9萬而已嗎

問題在於民事
家裡沒錢賠的就不要亂開車害人


andyyc wrote:
公務員、法官及檢察官考完試任用前應強制其至民間企業待個兩年才可上任....才可了界現實世界...(恕刪)


你確定他們是因為天真才這樣判刑嗎?




以前無照撞死人也是這樣量刑嗎?

waffe wrote:
最有趣的是你吧,法盲批評法律就像文盲批評文章一樣

你以為標那些紅字能如何?肇事著沒誠意判半年就被你們口誅筆閥了,要是肇事著去跪去哭法官直接來個緩刑連錢都不用了那你不瘋掉?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免坐牢"<~~~~~~標題變這樣


人身攻擊別人是法盲又用文盲比喻,

很了解法律的你居然會這樣寫啊?

這種針對個人的人身攻擊看了讓我很不舒服!

還有不要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

標出來是給你看,

因為有人說別人不會上網查資料,

卻連在第一頁的判決書都沒去看~~

法官確實是在知道事發半年後該肇事者仍沒和被害者家屬和解的情況下做判決。

深具悔意且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過失殺人,

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媒體會想去報~~~





亞利安星人 wrote:
人身攻擊別人是法盲又...(恕刪)


一句話:自由心證
我常常上法院申請國賠,一樣情形一樣事故一樣法庭,但不一樣法官,判出來就是有所差異。
法律畢竟是人訂出來的,很多問題和漏洞依舊存在著,所以就只能靠法官自由心證,但問題是法官就是神不是人嗎?我同情這案例的被害家屬,如果是我,我一定撞死他再來說我也是過失致死,但判決結果可能就會變成蓄意殺人了,我在法庭上說我不是因為他撞死我家人,我反撞回去,法官會信嗎?自由心證。
悲哀是我們住在台灣,大家只會想選舉

jedijack wrote:
鄉民程度就是這樣.....(恕刪)

所以我們的立法委員是選出來爆料用的,
以後應該叫爆料委員
播了廉政英雄後,台灣司法真的進步了,

當初幾個官員都說這部戲最能反應台灣司法現況的說....

可以建議民視取材這個 case 嗎? 無照撞死人,只要自首,罰18萬

這是台灣司法改革的範本,可供世界各國效尤...
台灣法律~~唉~~悲哀...,真不知道天理何在,只覺得鄭男從未道歉,「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調解委員會也缺席,這種人該去槍決了吧~
一堆恐龍法官再加上恐龍法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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