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ffe wrote:
只要它合乎法律程序而...(恕刪)
鄉民程度就是這樣...
一堆連"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都還搞不清楚
要他們去瞭解..去思考..算了吧!
ericyomr wrote:
無照 + 過失致死 只要18萬 ...
我看現在人也不用買兇了
開車在門口堵仇人就好了
撞給他死再去警局自首 只要18萬
...(恕刪)
waffe wrote:
最有趣的是你吧,法盲批評法律就像文盲批評文章一樣
你以為標那些紅字能如何?肇事著沒誠意判半年就被你們口誅筆閥了,要是肇事著去跪去哭法官直接來個緩刑連錢都不用了那你不瘋掉?
"只因符合自首條件 無照撞死人 免坐牢"<~~~~~~標題變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