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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讓不讓?

yoo wrote:
我提到"右轉專用道"...(恕刪)
您說的也沒錯, 而在下前面也說過了, 如果雙箭頭的右側還有純右轉箭頭, 您依理不讓, 那在下也不能有什麼意見, 姑且先不論雙方權益問題, 如果最右側車道是雙箭頭, 右轉燈亮時, 右轉車非自願而不能右轉, 請問該次右轉燈亮的意義在哪? 其實不論是雙箭頭還是純右轉箭頭, 相信大家都知道右轉請提前先靠右, 不右轉的儘量別停在這轉彎角上, 而停到了堵住了是不是請讓讓?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sunland wrote:
您先告訴我前10車要...(恕刪)
為何要闖紅燈? 只有紅燈時, 都不能動, 不必讓道, 不是大家已有的共識嗎? 難道您另有見解? 而紅燈.右轉燈都亮時, 這20車都右轉, 不就暢通? 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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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膽小,比較怕事,所以我通常會讓
to sunland先生

我不知您駕照怎麼考的,要不要去補考一下
不管地上是只有右轉專用線還是雙箭頭,那都不重要,標線模擬兩可的話還有燈號啊
右轉的"燈號"已經亮了,你堵在那硬說因為是依序所以你可以不右轉,說真的是硬凹
換個角度講今天有交通警察站在此路口,你擋在那看看交警會不會要你轉彎

也沒啥1234....台車都要直行檔在那的問題,因為大家都知道有右轉燈的話不會白目的擋在那
遇到1、2台白目的是會有,硬舉出234..累加的幾乎不會發生的例子,我感覺已經不是討論而是在為辯論而辯論。
不好意思
我想再討論一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第七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
  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
  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
  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
  車道者。


有人可以明確的跟我說
右轉燈亮就代表最外車道是右轉專用車道嗎?
車道的區分,應該是看標線或是標誌吧
如果交叉路口並未設置轉彎專用車道
那直行車在最外側車道停等,有什麼不可以呢?

另外依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零六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只提到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表示右轉車是允許在右轉燈亮時右轉
並沒有講說箭頭綠燈亮,最外或最內側車道即為專用車道
也沒有說箭頭綠燈亮,直行車不能在哪個車道停等
還是有人可以提出其他法規上的見解呢?
不是只有"我覺得"這種沒有根據的看法喔

另外,有人提到要人家補考駕照
是否有相關的法規證明人家有錯呢?
超人機 wrote:
您說的也沒錯, 而在...(恕刪)


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依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條

標誌、標線及號誌之定義如左:
一、標誌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於固定
  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設置於適當之地點,用以預告或管制前方路況,促
  使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制設施。
二、標線以規定之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
  上,用以管制道路上車輛駕駛人與加行人行止之交通管制設施。
三、號誌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
  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之交
  通管制設施。

第二百零六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一)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二)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右轉綠燈亮,表示右轉車有權利在正確的車道進入交叉路口後右轉
在這裡正確的車道可能是右轉專用車道或是直行及右轉的雙箭頭車道
同樣
直行車一樣有權利使用正確的車道進入交叉路口後直行
在這裡的正確車道可能是直行箭頭車道或是直行及右轉的雙箭頭車道

今天,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的前提,是不妨礙他人的權利
在這裡就是直行車正確使用它的車道停在前面時
右轉車是沒道理叫人家讓的,叫人家讓就是要直行車紅燈越線,是妨礙了人家的權利
這也就是循序前進的道理
也是我拿塞車當例子的意思
不是只要伸張自己的權利
前面的車也是正確的使用車道塞在路上
就因為自己有通行權,就可以叫前面的車都讓開嗎?

這裡我的認知是
號誌,只是說你有沒有通行權
車道的區分還是要看標線或標識
呵呵 這真是個很有趣的問題
大家對於此時的路權使用判斷都不一樣
大家也都憑著自己多年來的駕駛經驗來衡量
但答案不見得是正確的
為避免以訛傳訛

所以小弟剛剛將此問題發送MAIL請教台北市交通大隊
相信他們應該很快就會回覆了
到時小弟再將正解po上來 大家也就可以有個正確答案
也都不需要爭誰的理才對

chuanglk wrote:
呵呵 這真是個很有趣...(恕刪)


感恩
請務必將正確的答案告知大家
我有錯一定改
KESA28493 wrote:
今天,在你要伸張你的權利的前提,是不妨礙他人的權利...(恕刪)
先註明, 討論都是依據最右側車道有直行右轉雙箭頭情形

紅燈時直行車有權利停, 右轉燈亮時, 右轉車卻沒權利走? 請問這樣能有幾次是右轉燈亮時, 右轉車能右轉?

道路不光是停止狀態, 要連行進狀態也一併考量, 行進中直行車就要提醒自己, 不要讓自己有機會在紅燈時停在這轉彎角上, 讓右轉車於每次右轉燈亮時都能右轉

不讓道, 那借個過可不可以?

不是說右轉車有通行權, 就可以叫前面的直行車都讓開, 而是直行車先問問自己是否妨礙了別人的權利, 所以擋住了是不是要讓? 而直行車不違規讓道的方法就是右轉繞路, 好還給別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這才是應該的前後關係.循序前進的道理

法條文字不儘全盤, 再加入同理.體諒.禮貌.道德, 道理自然就出現了, 高公內道的情形不也是嗎?! 謝謝

P.S : 致管理人員, 不才提供個小小建議, 此篇雖然PO這也可以, 但畢竟01有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交通運輸)的版面, 交通相關議題, 是不是集中會比較好? 謝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今天比較晚睡...呵呵
再討論一下

超人機 wrote:
紅燈時直行車有權利停, 右轉燈亮時, 右轉車卻沒權利走? 請問這樣能有幾次是右轉燈亮時, 右轉車能右轉?
(恕刪)


右轉車有權利走,但請等前車走了再走
右轉燈亮不表示右轉車有比直行車高的路權(這裡指的是在雙箭頭車道)

另外請看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零六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圓形綠燈
  (一)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
     左、右轉。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標誌寫說綠燈禁止右轉的路口
右轉車在圓綠燈時請大大方方右轉
換個角度
如果右轉車因為慢車道有車所以在圓形綠燈時擋到後方直行車
也要叫他直行去繞一圈嗎?

超人機 wrote:
不是說右轉車有通行權, 就可以叫前面的直行車都讓開, 而是直行車先問問自己是否妨礙了別人的權利, 所以擋住了是不是要讓? 而直行車不違規讓道的方法就是右轉繞路, 好還給別人行使權利的權利? 這才是應該的前後關係.循序前進的道理

法條文字不儘全盤, 再加入同理.體諒.禮貌.道德, 道理自然就出現了, 高公內道的情形不也是嗎?!(恕刪)


所以我說,理想狀況是盡量讓右轉車可以右轉
但有時候這是強人所難而且會增加危險
就像我在另一篇文 高公內道超車文所說的
大家要考慮的,是自己有沒有違規
假如直行車沒有違規(佔用專用車道)
雙箭頭就表示在這個車道的車,進入交叉路口後可以直行或轉彎
讓,只是給個方便(不過可能會讓自己違規)
不讓,也沒什麼不可以
否則請直接跟我講直行車在雙箭頭車道不讓違反了哪條交通法規

再回到塞車的例子
前車影響到後車的權利了
所以要趕快違規開到對向車道讓後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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