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BLUE wrote:等一下喔 !!我本來...(恕刪) 這就是民主的代議政治+地方自治法啊!!虧你還是個政治咖,不懂嗎?假設今天議會通過給市議員每月加薪100萬,誰能反對?立委嗎?監察院嗎?總統嗎?這是民主+代議政治!議會通過就是"法"除非你用"複決權"否定..不然就是要依法執行!
ORIGINAL BLUE wrote:是誰規定公共設施只有議員可以使用的 ?議員嗎 ?(恕刪) 不想吐朝你..你還一直在那自我陶醉..鬼話連篇..你說市議會的籃球場是[公共設施]...你是看過市議會的房屋權狀喔不要什麼都無限上剛硬坳..照你這樣說..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也屬公共範圍...你晚上可以去那大小便露營啊民主國家人民是頭家是沒錯唸過書的可以理性..不要濫情...頭家就可以想怎樣就怎樣嗎?
ORIGINAL BLUE wrote:我好像有聽到 " 我是議員 ... 當我一個人打 ... 你們全部都走 .."所以 .. 平民百姓能夠進去打球已經是"德政"了嗎?都是議員了 ... EQ 應該好一點的 .如我有聽錯 , 請指正 . 謝謝 !...(恕刪) 如果我解讀沒錯他那句話是在~不然大家一起打~結果拍影片的人說 我沒說要跟你們一起打~是我們租的之後才冒出來的請問~當時登記借場地的議員呢???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連租借體育館都變成選民服務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