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006 wrote:記得之前好像有報導 ...(恕刪) 這你就別擔心了她來很多次了...只是說我很沒趣只會帶她去逛光華然後就回家了~其他地方都不想去~逛西門町???又沒賣電腦~~不去我的興趣只有3C產品其他的都沒興趣..
看新聞標題: 謝人間蒸發 警怕他…想不開掐人性侵有那個臉向媒體說是一夜情這種寡廉鮮恥的人會想不開?生了個畜生, 牠要吃屎, 都已經是成年畜牲, 畜牲爸媽管不著但是畜牲咬傷人, 要把畜生抓起來, 畜牲爸媽還護短要我不詛咒畜牲爸媽, 那我真的是天使幾種假設1. 女學生真的寂寞難耐: 她在往男友路上, 要也是找男友2. 女學生真的沒錢搭: 手錶飾品都可以抵, 甚至車到男友家, 下車跟男友拿錢也可以3. 女學生仙人跳: 要仙人跳到選一個窮鬼, 要錢沒錢. 要長相身材, 沒有, 要爽也爽不到. 再說, 如果不是受委屈, 會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開記者會? 60分鐘是會給她大把鈔票做專訪? 還是用媒體脅迫智障可以得到_____? 空白地方我完全想不出來4. 女學生喜歡燈光焦點: 自願讓別人把脖子掐到瘀青?
sicomtw wrote:我可以摟你嗎??我就摟著她,後來就發生關係了,事後她在車上哪有哭,我當時也有一半不對,我聽不清楚她說什麼,我跟她語言不通 聽不懂女學生的語言就可以摟她,吃豆腐這邏輯好怪台灣的法官真的很奇怪,只要語言不通,就代表女方沒拒絕,所以色狼無罪
imhung wrote:他如果真的想不開是壞事嗎?未必吧! 會放這樣的消息,不就只是打打官腔而已就跟鄉民打嘴炮一樣如果真的自殺身亡了,這案子直接就不起訴爭議也就隨風而去人死.....符合鄉民的法律情感也免除審檢往後的困擾求之不得啊~~~只是檯面上說不得罷了
所以檢察官忘了勾選其他聲押理由法官就不用審查、不用主動了解案情?不用請檢察官補正?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只能完全被動的就檢察官勾選事項來審查?這次的裁定就只表達了一件事準備五萬塊現金,性侵別人後說你情我願就能直接走出地檢署了權力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