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人出來當領頭羊了小弟住中壢對台北的路超級不熟..但看到這篇不跳出來就太沒天良了所以決定將我的第一次遊行獻給這次活動!訴求上面個人到覺得只要申請過了,標誌口號就可以隨興點了反正重點就是要罵高公局,交通部,監察院,及令人厭惡的財團等...俗話說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咱們太過理性溫訓,就沒收視率(畫面),相關記者也懶得來採訪了看看某黨每次稿集會遊行,哪一次不是脫稿演出,佔盡各媒體版面我不是說要使用暴力唷!而是建議 標題 口號 要聳動些...可以順便做條 MOBILE01 的標誌旗語..一來管妹可能高興了就不會刪除這篇了二來....蔣大您老自己說說是不是該贊助些物資來啊 總歸一句話: 要人我挺 要錢我也出小額募款帳號 +1
BM24 wrote:1. ETC有弊案嗎? 我的意思是沒聽說有檢察官(還是調查局?或某某司法機關)有成立案件介入調查的新聞,樓主這樣片面宣稱"弊案",會不會不妥? 請google:"ETC案 宋乃午判11年定讞"搞清楚這就是弊案,再來討論.P.S.這是政策/司法相關喔~別釣魚
sttit wrote:請google:"ETC案 宋乃午判11年定讞"搞清楚這就是弊案,再來討論....(恕刪) 阿扁時代又不只有這一樁弊案......很多其他單位其他人吃像都很難看....只是都下面的人被抓到而已....真正授意的都沒被抓到......甚至當時的一些主官目前都還在擔任立法委員ETC弊案是確定的......法院也要求重新招標........但最後好像是那些當初很有興趣的廠商...各個都不敢再投標.....交通部只好求遠通繼續幫忙所以就算遠通一直違約...遠通也沒再怕的.....只是後來延伸出.....政府的威信一再掃地...難以令人信服罷了....一直說要對遠通依合約罰款很多次..每次的最後期限都不是最後期限......卻一直找很奇怪的藉口退讓...一直延....一直給機會 連車道一直縮減給ETC的理由也是很扯.....明明使用率很低還一直加ETC開車道當初政府還不如一開始直接宣布...."遠通不用理會使用率...不會對遠通罰款..因為遠通雖然違約...但上面交代不能罰"........這樣都還比政府一直黃牛...一直喪失政府威信來的好.....政府官員表達的是....未來任何人標到工程,如果關係夠好....原本合約必須在兩年後完工驗收否則要巨額罰款......但相關官員有權限不用理會合約...可以放水幾年後再完工 PS.記得當初交通部有說過與遠通的合約是國家機密..不可公佈 違約條款都是交通部自己在說的,一直沒有真正公佈過合約出來 公開招標的工程,還不能讓人民知道密約是什麼 我猜合約上面該不會寫著"若ETC未達XX%使用率,每日得罰50萬元,但必須小東東點頭才行"
genia17 wrote:預定遊行日期:100.8.7預定遊行時間:16:00~18:00(時間到請自行原地不敬禮解散,否則會被警察當暴民論)預定遊行地點:凱達格蘭大道預定遊行方式:請萬人以上的鄉民在凱道散步即可,沒有特定舞台沒有特定方式會有砸爛OBU接受採訪的新聞橋段...(恕刪) 先推再說。可能要請熱情網友趕快把這個弰息發散出去。人數多的話,應該有看頭。小弟當天會盡量抽空參加
樓主你挑這個日期沒有人要去啦, 你要選12月下旬, 快選舉了, 這樣那些立委候選人才會去幫你造勢而且, 如果你訴求成功, 也只是徒勞無功, 因為你也知道現任的總統就快要換工作了, 下一任的總統跟徐董是一掛的, 那你向快退休的人訴求, 是不是找錯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