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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日女的司機五萬元交保(疑犯失蹤),台灣司法還是脫離不了侏儸紀時代嗎?

只有4個字可以形容
放虎歸山

之前國中女生被姦殺,很快就被遺忘
現在強暴犯又搞出可交保,只能說法官翻個條文就可放人
強暴一年比一年多,死刑犯最近都沒執行
海王0722 wrote:
應該來連署一下,讓裁定交保的法官負起連帶責任,他裁定交保的涉案人士
因為他認定無串供,逃亡及再犯之虞所以裁定交保,萬一涉案人有個其他動作,
我任位該法官要負起最大責任


那你不如先連署以後只要警察抓人後,就可以直接把人關起來豈不更乾脆?

以前我們的法律規定是檢察官就有羈押權,結果檢警為了辦案方便,常常就是
抓到人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押起來,再來慢慢取供,結果就出現很多冤錯假案。
因此經過各界多年努力,才改成現在羈押權只有屬於中立第三者的法官可以決定,
畢竟在經過審判定罪之前,每個人都不該先被認為有罪,而羈押就是一種在審判前
就先拘束人身自由、影響法益重大的處分,其成立的要件當然要很嚴格。如果像你們
說的,只要被告的罪名是性侵或是重罪就可以押人的話,那以後檢察官要押人太容易了,
舉例而言,一個男人動手襲擊一個女人,檢察官可以用傷害罪的罪名申請羈押,也可以用
著手強制性交未遂申請羈押、甚至可以用殺人未遂申請羈押!反正網友說只要是重罪名,
就可以羈押了,不押就是恐龍,那誰不用重罪申請?最後結果會如何?有人白白被押,
後來來申請國賠,連署的網友要不要負起連帶責任?

這個案子,計程車司機是自己涉嫌犯案,又沒有共犯,要串什麼證?關掉手機給記者
找不到,就叫逃亡?有家有妻小,要拋棄家庭亡命天涯?只有大記者會一口就如此咬定。
而所謂再犯之虞更是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事由,今天有人打你一拳,你要不要以他
有再犯傷害之虞,就把人押起來?今天除非這人真是連續性侵、前科累累,或有明確事實
證明他確實有高度再犯罪的徵兆,否則很難用這點押人。

你問我覺不覺得計程車司機有性侵?我個人感覺是有高度可能性,將來經審判後,也應該
要依其惡行得到嚴厲制裁。但判刑歸判刑,羈押歸羈押,羈押本來就是依照有無羈押原因、
有無羈押必要,是不是不押人案子就審不下去?還是犯人會因此變成變態狂魔亡命天涯一日
三千姦?看來這個計程車司機也沒那麼嚴重呀。羈押審查本來就是依上述要件來作判斷,
不應該滲雜一些先入為主的成見,若是每個法官都跟各位一樣,在還沒開始審案、還沒聽
雙方提出證據攻防辯論之前就已預計立場,先決定被告有沒有罪、該不該死,那還開庭幹什麼?
還要個“中立第三人“的法官幹什麼?不如回到過去縣老爺審案時代,縣老爺自己抓人、
自己起訴、自己審判,每個抓來的人都會被判有罪(因為不判有罪就證明自己抓錯人很丟臉),
豈不更滿足各位的想法?

gufan wrote:
那你不如先連署以後只...(恕刪)

以現在鄉民意見最好是如判官戰警一樣,就地正法

bbreeze666 wrote:
哇 ~ 大家都要考慮...(恕刪)

你們的心情...
你們是........................廢死嗎???
無樂不做 wrote:
但我想是五萬元交保期間

難道保證犯人不會再犯?

為何不當庭羈押

...(恕刪)


不能拿沒發生或未發生,甚至假設的事去拘束人的自由

何況對方是未審判的無罪之身

你路邊停車,也有造成過失致死的或然率

所以有開車的,都先關到看守所

你今天跟朋友吵架,你也有殺死朋友洩忿的或然率

所以吵過架的都先關起來

哇~正義到暴 ,安全寶島萬歲~
這位司機如果進籠,是不是會被怎麼樣啊?
一堆謠傳什麼刷子之類的...真替他感到擔心!
我想在台灣他如果肯花錢請大牌律師,應該就能逃過!

應該不會
因為東洋的跟國貨有差別
syensou wrote:
這位司機如果進籠,是...(恕刪)


未起訴前只能在拘留所
不是入監
那些傳言
都是入監後發生的事
不過
人現在保釋了
還得等一些程序才會有結果吧

就怕他在法庭上說:我是為了報國仇家恨為台灣爭一口痰而已
法官會覺得他很有愛國情操
從輕量刑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syensou wrote:
這位司機如果進籠,是...(恕刪)


用牙刷幫他刷乾淨後再叫他撿肥皂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au04 wrote:
不能拿沒發生或未發生...(恕刪)


IMF主席性侵案,人權團提也沒去跟美國在台協會抗議,最後還不是烏龍案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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