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ensou wrote:你是台灣人還是goo...(恕刪) 台灣人不能是GOOGLE總公司的人?ava9547 wrote:怎麼還有人在幫Goo...(恕刪) 所以,合理懷疑你是否有真正用android系統?你是否有用market?您不知道付費過的軟體早在昨天中午就完成系統更新已經可以更新和下載了嗎?我是不知道付費商品下架全都不能用的時間持續多久啦…,不過至少跟一般的網路遊戲伺服器維修更新比起來,也沒久到哪去…。
各位去選台北市市長就好啦每天在這裡搬法條解釋 搞的跟大法官一樣不然就是舉一堆奇怪的例子 來舉證自己的立場還有一堆人牽托政策以上都於事無補市府會理你嗎?google會正視你台灣人的存在嗎?選上市長 賞味期要多短就多短愛怎麼定就怎麼定要怎麼臣服於google就去臣服吧!我們好歹也替android的成功立下不少的汗馬功勞但換來的確是無情的對待
宗主 wrote:所以有試用時間啊但試用時間不應該太長讓人用了再用 用了再用用完後再去申請退費) 不要一直拿那些人品有瑕疵人的行為來比喻可以嗎?這些可以協商的但是google有嗎?被罰款才說要協商我懷疑發動輿論壓力???
舉了例子說消保法過時,又要說官員不懂法律光這兩點就矛盾了吧不然請樓主去跟葉先生辯論一下,看到底是哪位不懂法律跟著一堆路人筆戰,也只能滿足你的一時之快而已若法律真有不合時宜之處,就修法囉,但修不修法這是另一件事情不是沒修法之前,法律就停擺著不動法律的原則是在保障人民不是要讓有心人士鑽漏洞用的這種事情就像違建一樣,沒被盯上的時候,沒事但人家盯上你的時候,就是遵守被開錯罰單也要你自己去申請仲裁好嗎東西一丟,把門關了說我現在不做生意了是官員蠻橫嗎?人家沒給你時間說明改善嗎?我看著樓主拿著法條咬文嚼字,不然就去把音樂,電子書,軟體這種東西都去跟市政府炒一下讓大家知道究竟這個界線在哪裡不然我看到樓主這種人,也很無奈呀不管法律如何,不是你自己自我解讀的很高興既然公務端已經說你違法,要嘛你改善要嘛你去申訴Apple也不是百分百無條件讓你想退就退,但你有善意有回應,台灣政府不會這麼硬台灣現在沒七日內退費的商品多的是,不必在這裡談別人沒退為啥我要退這是小學生被記名字的時候才說的話更別說人家上架機制比你嚴謹的都願意修正,Google的高度只能丟筆?另外能不能退貨不是一間公司賺不賺錢,倒不倒的最大因素吧有人九十度鞠躬生意很好,也有人臉臭臭生意照樣強強滾但很簡單一個問題,你想要跟服務好的公司來往還是服務差的公司來往?
Lawu wrote:這真是一個大笑話! 您的理論更可笑~人家在說的是網路上販賣的商品應該不論軟硬體均有七日鑑賞期並不代表你去申請謄本等服務也是如此戶籍謄本賣的不是商品而是服務!!請找別的例子再來替google護航吧加油!好嗎?
jcpapa wrote:不要一直拿那些人品有瑕疵人的行為來比喻可以嗎?這些可以協商的但是google有嗎?被罰款才說要協商我懷疑發動輿論壓力??? 這比喻是可預見的的確~什麼東西都是可以協商的但協商過程中有人先行以不合時宜的法條暴力脅迫對方屈服處於弱勢的一方卻連退出都不行?一定要被迫接受不平等待遇?我也是個消費者免費七天試用期不支持行嗎?我懷疑有多少人的人品是沒有瑕疵的??
Lawu wrote:對,現在消保法確實沒...(恕刪) 我只針對版主的例子提出我的看法!!您到台北市政府申請電子謄本!!並非適用網路購物!!收取20元的部分,我認為應該是手續費用!!更何況現在用自然人憑證在家就可以申請了!!也不會收你20元的費用!!這樣的比喻我認為並不相同!!針對網路軟體的部分,其實目前有很多廠商是有提供試用版本!!我覺得是可以朝向這個部份去作!! 試用版軟體可以鎖一些功能或者是關卡!!如果消費者覺得好用的話,再付前開放權限,這應該也是一種方法!!
如果北市政府爭取到比15分鐘鑑賞期更好的條件(1day~7days)不知幫GOOGLE講盡好話,諷刺北市政府到極致的網友將如何自處這些網友絕對要去遊行,標語是;我要15分鐘鑑賞期,不要Xdays鑑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