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ji wrote:zaza213 wrote:
請問是在哪裡?家裡有
6.與屋主夫妻與兩個三歲女孩同住
你沒注意看
這樣的條件,如果是我的話........不會租!...(恕刪)
如果樓主貼個修正啟事,
1.男女不拘
6.與屋主夫妻與兩個十八歲女孩同住(皆貌似林志玲)
應該會有一堆人報名!
1.限女性學生
因為家中有三名女性.所以囉..
這點可理解。
2.包水.包電.包瓦斯.包冷氣.包ADSL.有室內機車位
敢開這條件就不怕房客用啦~~
你要供人住宿(尤其是學生)這是應該的。
3.沒有電視.也不可以裝電視
看報紙說:有人沒裝電視也能活的好好的.所以囉..
請不要把這種觀念壓在別人身上,人家是來幫忙,請不要逼別人連一點自由都犧牲掉,我想你以後會以同樣的理由來對小孩說,你知道會對小孩造成多大的傷害嗎??別人家都有電視,為什麼我們家沒有?
4.不可以帶異性朋友回來.朋友不可以過夜可理解。
同條件一
5.簽約要到教官那見證
就是怕簽約後和房客所期望的有落差.有落差我們能接受理性的結束.就怕不理性的.所以囉..
你是在租房子還是找幫傭?找人見證是是打算保護誰?保護學生還是保護雇主?(以這情況來說你的心態根本就是雇主,並不是房東!)
6.與屋主夫妻與兩個三歲女孩同住
每個月約有半個月早上下午要接等(娃娃車到樓下)小朋友去幼稚園和回家.
並陪她們吃喝玩樂.做功課.
重點來了.房租怎麼算?
我們那邊雅房區域行情約1000~1500
我們打算房租收負的1500~3000
也就是住不用錢再付你錢.算打工吧
我真的很想罵人!!

房租加水電一個月以台北的價錢來說,一間雅房算8000好了,加上3000=11000
普通家教一小時算最低價好了150.
你的工作時數是多少?
一天接送路程時間+陪玩時間也差不多8小時了吧?
一個月光是薪水就要附25000跑不掉了。
你尾數加個0才算正常!
謝謝大家的意見
或許是我老了.10年前這條件大家應該很有興趣吧?
負的1500~3000這只是一個想法.當然也是可以調整的.
合約都還沒簽.哪來"吃人夠夠"說?
就像買車.車行開價100萬.你真的付它100萬嗎?
看來這樣好像行不通.算了..再想想好了
再次謝謝大家的意見
我們也只是告訴你,這種想法叫"吃人夠夠"你要不要做隨你!
你要當個"吃人夠夠"的人我們也阻止不了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