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ih wrote:樓上正解!我常常也會...(恕刪) 我也認同你依照法律的規定,警察這方面是錯了如果真的要討論..應該是修法而不是覺得記者白癡..雖然我從沒有看過他們有正常過的...如果今天是聾啞人士,聽不到警察喊叫而被開一槍狀況又不同了...雖然這位逃跑的人可能真的是罪犯...但是也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才可以認定
terry666786 wrote: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恕刪) 就是第五條,"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這兩個字已經下伏筆了
nazi wrote:雖然這位逃跑的人可能真的是罪犯...但是也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才可以認定...(恕刪) 照你的論點,當你被飆車族團團包圍,一群人圍著你叫囂,警察在旁邊不能驅離,因為沒有對你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視為犯罪行為,沒有犯罪事實,這樣對嗎?
cobrawu wrote:照你的論點,當你被飆...(恕刪) 那跑給警察追不知道是犯了哪一條讓警察可以開槍攤販也經常跑給警察追原來跑給警察追就可以開槍阿那各位以後去師大夜市還是士林夜市記得要穿防彈衣台灣的法治精神就是這樣阿了解了解
這樣不開槍?難不成要丟警棍、丟石頭?幹脆直接大喊:拜託你別跑,讓我抓好不好算了...這年頭記者會讓人瞧不起,其實應該自我檢討素質與認知是否符合正常思維邏輯才對。不要常常提出一些會被民眾恥笑的問題,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