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kaci0216 wrote:
誠心的反問,我不太了解您的重點是?
我的認知是,
導盲犬為視障者的輔助工具,輔助他行動。
在下的奶奶是無法行走,所以她的輔助工具是輪椅。
假如您要比喻的話,那應該是將輪椅留在門口,而不是奶奶。
...(恕刪)
沒什麼重點. 只想知道如果店家有他的考量, 很有禮貌的提出把你奶奶擺在門外的要求, 你會不會也有同理心去尊重的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坦然的接受或離開?
beear wrote:
小弟其實很擔心這則新聞會扭曲大家對導盲犬的觀念,或者是造成不當的偏見或對立,所以才發這篇文.
...........略.........
雖然這位媽媽的立意是對的,不過手法過當並造成許多負面的觀感也是不爭的事實.
希望大家能夠以理性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不要以一個負面的疏失去否定這位媽媽以及其他人所做的一切努力.
dakaci0216 wrote:
所以說,我不知道你再...(恕刪)
diosr519 wrote:
(1).寄養家庭飼主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發布日期:2011-03-11
如遇有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含導盲犬訓練師及寄養家庭)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出入公共場所遭拒絕進入或附加出入條件的情形.
哪裡牴觸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