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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八天的國二女生遭殺害

這時候的廢死團體呢?
您們又在哪裡....
踹共
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申請國賠.

tinvansiwa wrote:
性侵.殺人.棄屍.累犯!

光這四項罪名,就讓我很想知道法官怎麼判?

別再拿該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或不可控制等問題了..
(恕刪)


基本上一定會操作成犯人在監獄時有就精神輔導不過
只不是刑期到了也不能如何
到時搞不好判自主能力不足,不起訴

廢死連盟都說過:要原諒兇手,他們是有人權的,不要心中都是仇恨(類似的話)

真是不可思議的一群人。

請用憐憫及公平的心去看待被害者應有的權力

一槍斃了那個人渣吧!
廢死聯盟..一直把宗教跟生活混在一起
認為寬恕才會得到救贖..
但是治理人民和治安~是倆回事~
他們就是搞不懂~~

重刑犯罪就是該受極刑!!!!!

alextan wrote:
基本上一定會操作成犯...(恕刪)


參見中時報導..
"由於林嫌口風甚緊,始終避重就輕、供詞矛盾,又以有精神障礙(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為由拒絕測謊"

不用操作,已經成真!

看來應該又是別人的錯!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一輪波火....

願死者安息...下輩子投胎好人家
如果你不打電話給你選的立委,要他們修法
這種事情永遠會在台灣發生

記得幾年前的一個命案 " 徐志皓 "當年也是姦殺國二女學生
殺人後又衝撞警察,後來還要求國賠

事後證明是殺人犯後
一二審判死刑
三審改無期
無期徒刑的意思不是關到死,而是沒有規定期限
根據統計,台灣無期徒刑平均關13年多就假釋了


過了幾年後還有人去在意今天討論的嫌犯到底被判了死刑還是無期呢?


我覺得應該修法為
殺害未成年的被害人
犯罪人應處"唯一死刑"
這樣才合理

lorlrw7012 wrote:
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到底為什麼要放這種人出來

司法制度是兇手
好些人權份子更是兇手。再生人,最好都搬到它們家裡去再生


嘆,這樣一個年華生命,毀在這樣一個人渣手裡

以後看到所謂的人權份子,我一定對它們吐口水
憤怒 真的令人憤怒

把他跟王X峰 一起槍斃了
國二小生是那位名人的小孩嗎?
如果不是大家在這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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