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披薩店事件(更新)之『我愛史提芬‧百辯道歉文』─

老實說我遇過集體食物中毒
一票朋友星期五下班去餐廳聚餐
等星期一上班大家不約而同問說你有多悽慘?
沒錯
我是最慘的那位
星期六晚上深夜去醫院掛急診
到星期六晚餐時其實也都還好
晚餐過後才慢慢開始拉肚子
人不舒服所以早點睡
大家討論發現:發作的時間都差不多
我有去醫院吊點滴
星期天時候好多了
有人則是星期天都還在繼續拉肚子
食物這東西是需要時間消化的
吃完馬上肚子痛?
我覺得機率應該極低才是
cp3po wrote:
爬完兩棟大樓,在搜尋...(恕刪)


不好意思,因為店家是我認識的,看到這裡我覺得披薩店有點委屈,
在報告尚未出來之前,這樣推測有點有失公平,畢竟原PO還吃了粉圓冰,
...而且還吃光了,無法採樣Orz

而根據我問店家員工的得到的答案是,



sorry~ 01我不熟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現在就是繼續等原PO吃剩的披薩檢驗報告出來,
有進一步消息再告訴大家,謝謝。
cp3po wrote:
既然醫院已經通報衛生局,我想應該就是確診為食物中毒才通報衛生局.
大家最在意的應該是披薩是否為引發這次事件的元兇?
既然衛生單位詢問原po店家地址,我想也是因為衛生單位已經檢驗出披薩有問題才會對店家採取動作吧?
如果批薩真沒問題如大家先前猜的是流感型腸胃炎,衛生單位應該不會詢問店家的相關位置吧?

至於原po不回應,或許是因為已經知道檢驗結果,但是對店家卻沒有求償的打算




這種講法就太果斷有失公允

對店家求償?

檢驗報告未爐前原po樓主先妄為地將店家圖文發表於公開討論區

誰先有絕對立場向誰求償??我是認為店家樂善厚道換作本人為店家立場時

在對方提報告前絕對先向樓主提出「加重誹謗」之訴或及相關可及條文

道理很簡單,事實未明;樓主將店家圖片附註在〝疑似〞‧〝食物中毒 〞的內文中

如此會不會引起各方揣測及以訛傳訛?會不會引起消費者購買疑慮?!

乃至會不會損及店家名譽?

無論報告結論為何?樓主已輸掉公道!

    

樓主發文當天(2011-03-06 01:06)

我就勸告~
  

在未確定嘔吐及腹瀉原因來自食用這商家的披薩前

發這篇文

是否妥當??


當中也有其他網友予以提醒


直到........

我愛史提芬
  
2011-03-07 18:14 #40

有鄉民覺得圖片以及標題不妥.所以已經修改.

其實...在我早上po後沒多久,就接到醫院電話問那家披薩的確切地點,...因為要通報衛生局.

掛完醫院電話不到一小時,台中市衛生局也打來問披薩地址.

並問我若是須上法院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我的疑問--這是由衛生單位提出告訴嗎?我不清楚)

我送檢的只有嘔吐物以及披薩(因為只有披薩未吃完有留下).

今天,我小朋友又拉了兩次肚子......唉...


到底是披薩還是粉圓冰,醫院跟衛生單位要求我提供披薩店的確切位址..所以是??


只能說這真是一次極不好的經驗..



才在不是自覺不妥情形中修改圖文!後面那句只能說這真是一次極不好的經驗..

到底對店家還是對樓主才是為極不好的經驗??

貧乏於客觀思量下,這句話也相當令人匪夷所思!


  

網友 TATAMAMA 就提出了我堅持不撤下備份的相仿立場
今天對商家2度,3度傷害的不是備份
是原發文者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態度與對真相的掩蓋!



是否造成二次傷害?!

從備份中 → 檢驗報告未定奪前,的兩個先後時間點上,提供各方瀏覽過文章

的網友以客觀、正向態度分析對照樓主處理事態的錯誤在哪?

少數網友執意於二次傷害問題而激辯,也是令人費解!


﹝備份﹞作用於針對檢驗報告未呈現前,構成誹謗之虞而錯誤發文這癥結點上

焦點指向修文前後的是與非作訴求,而非是持續擴張將傷害延伸




  

  
  
  
Na是娜不是鈉 wrote:
不好意思,因為店家是我認識的,看到這裡我覺得披薩店有點委屈,
在報告尚未出來之前,這樣推測有點有失公平,畢竟原PO還吃了粉圓冰,
...而且還吃光了,無法採樣Orz

而根據我問店家員工的得到的答案是,




sorry~ 01我不熟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現在就是繼續等原PO吃剩的披薩檢驗報告出來,
有進一步消息再告訴大家,謝謝。...(恕刪)


所以衛生單位是採集事發後隔天的樣本? 事發當天的樣本都已經沒有留存?
記的好像是當天的食材都會在當天賣完是嗎?
我不清楚菌種培養需多久? 不過3/5到今天3/24也將近20天了,有結果了嗎?
有聽說當事人有向店家有任何聯絡求償事宜嗎?

原po有說啦,當天粉圓冰並非只他一家吃,還有親戚同行,不過親戚吃完粉圓冰並無異狀耶.所以原po才會懷疑是披薩,這也很合理啊?

不論如何,原po一家食物中毒這是不爭的事實.只是不知是何原因造成的罷了!
小樊 wrote:
  網友 TATAMAMA 就提出了我堅持不撤下備份的相仿立場!!
  今天對商家2度,3度傷害的不是備份
  是原發文者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態度與對真相的掩蓋!!...(恕刪)

可是,感覺上你一開始就沒有撤下備份的打算了.
因為再另一棟樓你是因為有位鄉民質疑你備份的用意,你一氣之下所以故意不徹.
小樊 wrote:2011-03-08 02:24 #68
從你用我對樓主打的字回頭(你的行為 我也不能苟同)反諷我時~

  我就不打算修改備份!...(恕刪)

而不是後面網友 TATAMAMA說的那些話吧?
cp3po wrote:
所以衛生單位是採集事...(恕刪)



衛生單位是隔天才去採集樣本,我想原PO當天吃的材料應該已經沒了吧...
但他嘔吐物和吃剩的披薩都有留著,所以現在只能等吃剩的披薩檢驗報告出來,
詳細情況我會再問仔細一點。

當然原PO可以懷疑是披薩,只是他沒有確切證據之前就把公布店家資料,
不管是不是披薩的問題,都欠缺考慮...
送檢之後已經那麼多天了又不出面回應此事,...
如果真的是披薩的問題,原PO要不要請求賠償又是另一回事,
但如果檢驗出來不是披薩的問題,...店家辛苦經營的商譽誰來負責?
我想要求檢驗報告的結果才是樓主蓋此樓的重點吧。




cp3po wrote:
原po有說啦,當天粉圓冰並非只他一家吃,還有親戚同行,不過親戚吃完粉圓冰並無異狀耶.所以原po才會懷疑是披薩,這也很合理啊?

不論如何,原po一家食物中毒這是不爭的事實.只是不知是何原因造成的罷了!

你的邏輯有問題嗎??

一下說合理懷疑,一下又說是事實,一下又說不知道是何原因造成的

請問這位cp大,您到現在................有何證據證明是披薩導致的食物中毒??

你是原樓主的分身?? 還是你是原樓主的枕邊密友......所以熟之內情..........(我也是合理懷疑)

如果是披薩的食物中毒,為何樓主不敢出面指控是披薩的問題,反到是龜起來,不敢出面講??
恩,你說的算~~~!!!!
逆低公肖委 wrote:
你的邏輯有問題嗎??

一下說合理懷疑,一下又說是事實,一下又說不知道是何原因造成的

請問這位cp大,您到現在................有何證據證明是披薩導致的食物中毒??

你是原樓主的分身?? 還是你是原樓主的枕邊密友......所以熟之內情..........(我也是合理懷疑)

如果是披薩的食物中毒,為何樓主不敢出面指控是披薩的問題,反到是龜起來,不敢出面講??...(恕刪)

你的眼睛以及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我說的合理是原po說的他們吃過的東西以及吃完後的上吐下瀉症狀,是原po說他合理懷疑是披薩.
你自己去爬那棟大樓,看原po是否有說過他合理懷疑的地方.

至於我說的原po一家是食物中毒這是事實是原po有就醫紀錄,並且醫院也有通報衛生單位.
本來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醫院有責任通知衛生單位.
請問這不是事實是什麼?

我也沒說是披薩導致食物中毒的啊? 哪一段? 請指出來好嗎?
上面這些都可以在那棟樓找到,大家都可看的到,不需要知道什麼內情吧?
cp3po wrote:
你的眼睛以及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不曉得誰才有問題!


事件儼然又進入一波高潮特意為您附上下方〝進階版〞護備!!
  








大家都知道診斷證明與收據還是有差別

只有診斷證明才有於據作為診療結果的病因佐證

原po樓主在原文上只有貼出「收據」

大家來幫忙再仔細看看,收據上哪來註記 ─食物中毒─ ??


該事件「食物中毒」的說法,乃止於原po樓主未經證實的片面文字敘述
  
所以囉,你肯定〝原po一家是食物中毒這是事實〞之事實

理由,從何而來?!哪雙眼睛看到??

很明顯不是你有從旁(當事者)看到相關單據不然就是在說故事娛樂大家!

  


  2011-03.23 註冊M01
  


  當天就來回應這篇文


  加上種種蹊蹺~  不耐人尋味也挺難!!

cp3po wrote:
你的眼睛以及理解能力...(恕刪)

有問題的是誰....大家應該都知道

連原po都不敢出面講確定是食物中毒.....你卻一口咬定是食物中毒,屌
恩,你說的算~~~!!!!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