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

詐欺犯遣送大陸有啥問題?


The Wingman wrote:
這個問題不是只有你看...(恕刪)


那要怎麼才算不簡單.先看看有沒有管轄權再說.目前看來台灣並沒有司法管轄權
所以這些人是在叫簡單和複雜是在叫爽的哩
敢做敢當阿!!
你敢欺負善良老百姓, 就要付出代價.
夜路走多碰到鬼吼...再詐欺阿, 動到黑道老大頭上算你倒楣
不要在那該該叫說政府怎麼沒幫你, 你自作自受阿
正事不作, 偏偏要做傷天害理的事, 害別人家破人亡.
既沒同理心偏又幹壞事, 我們也可以視而不見.
個人淺見: 這種事還談不上主權問題, 沒甚麼好爭的, 就送作堆過去....買一送一去了了

nelsonliu0323 wrote:
但~~都沒有人從法律角度來看
你沒有仔細看喔,我前面就說過了,你回頭看看.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更新日期:2010/04/21 14:57

冒公安、檢察官,詐騙大陸人民金錢,在台灣法院創下判無罪的案例!台中警方去年經過埋伏搜索,好不容易偵破一個詐騙集團,逮捕5名嫌犯,結果一審有罪,高院再審無罪,理由是在法律證據上,警方沒有大陸被騙民眾的指認,不能單憑嫌犯坦承詐騙就判有罪。這個判例引發爭議,警察認為辛苦被抹煞,相當無奈,更無奈的是,警察還必須把查扣認定的詐騙所得,全部還給這個集團


這是過去警方偵破詐騙大陸民眾的集團,大學畢業生學大陸口音假扮公安,騙大陸人,不法所得2千萬;假冒大陸電信業者,佯稱積欠電話費,檢警跟監4個月才抓到這17人。

警方不斷破獲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搜出密密麻麻的教戰手冊、銀行帳本、通訊電器,但這些贓證物都不足以定嫌犯的罪;台中市檢警去年6月偵破專騙大陸民眾的詐騙集團,結果一審法官依嫌犯自白和查扣的贓證物,判決5名嫌犯4個月與1年不等的徒刑。

但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官認為,警方沒找到大陸被騙民眾,嫌犯坦承詐騙的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改判5人無罪定讞,這讓辛苦抓人的警察好無奈。員警:「這樣無罪的話,那我們警方抓,等於都是白抓了。」

員警說,詐騙猖獗,他們只能不斷辦案、抓人,好不容易抓回嫌犯卻無罪釋放,等於完全抹煞員警辛苦。

員警強調,要破一個詐騙集團,從跟監、蒐證、確認集團犯案處、掌握相關人資訊,到最後一舉攻堅,最少需要6-10名警力,平均得花1到2個月時間。刑事局偵六隊三組組長古瑞麟:「躲在車上,他必須在隱密的空間,不能隨意走動。」

這就叫做報應啦! 爽 最好都不要回台灣 全部槍斃死在北京吧 哇哈哈~

那些家屬就不要再出來丟臉了 遣送回台灣的後果就是

以後會有更多人被騙
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_____

應該說沒有審判權

Billy.Huang wrote:
但是現在說台灣政府喪權辱國的那批人並不承認我國主權及於大陸地區呀。


這句話是重點
好啦~~"都沒人"我改成"沒幾個人"
~~這總可以了吧
~~那麼計較
矮子喬登 wrote:
你沒有仔細看喔,我前面就說過了,你回頭看看.

矮子喬登 wrote:
嫌犯兩岸都有,受害者...(恕刪)

我只覺得若大陸來判一定會很淒慘~
我國太鬆了啦!!!
諭知被告無罪,係將法權因事實上之障礙所不及、與領域外之地混為一談,有違上述中華民國憲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自有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誤

請問領域內的國土 沒有司法權 有這麼炫的解釋 果然都是第一名的法官
  • 3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