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於100年1月15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回復您陳情,有關新店分局副分局長疑行為失當,內容不滿等情一案,茲答覆如下:本案本署已派員查處中,俟查明後,將再次答覆您。承蒙 關心警政工作,不吝指教,特致 謝悃。 "喔擺明是複製貼上,別棟樓就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