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2個人還能減刑到只關6年?
假釋出獄後後又殺了人,
造成2個家庭的傷害該怎麼補償?
我不是一定要反對廢死,
但他們有辦法彌補這些家庭的傷害嗎?
能幫他們將小孩扶養成人、侍奉年邁的雙親嗎???

dmark wrote:
當年的判決書(刑事訴...(恕刪)
小田0216 wrote:
陳昆明在九十八年判刑確定後,高檢署檢察官以他自首殺人,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刑度規定聲請減刑,高院去年六月卅日裁定他所犯殺人罪,從十二年減為六年徒刑。(新聞標題:減刑衝擊治安 法界:無異制度殺人)
ncvt wrote:
我覺得你引述的新聞以及你的見解有一些讓我不解之處(你引述的新聞出處為中國時報),
我查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其第三條規定犯了刑法第271殺人罪者「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也就是說殺人罪根本不符合減刑1/2的規定,
中國時報的記者是從那裏確認那個嫌犯是因為符合減刑條例才減刑1半由12年變6年的?
是我沒搞錯了嗎?
還是記者要誤導大眾?
有人可以給我答案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