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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人在新加坡討債 遭判鞭刑

哎呀
還是台灣好
在台灣交通違規 酒駕 破壞公物頂多到道歉罰點小錢
打人殺人 可能關沒多久就出的來
偷竊 強盜台灣警察才懶的理 因為根本抓不到

哀哀 新加坡真是比台灣更沒人權 好可悲的一個地方

阿榮0214 wrote:
如果15下一次鞭完,還能走著回台灣~算不算"台灣之光"或"台灣之子"
)


算台湾之光。
韩国能,台湾为什么不能?台湾加油好吗?!
台灣之尻 新加坡有考慮技術移轉整廠輸出給台灣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

jcpapa wrote:
我支持台灣引進鞭刑...(恕刪)

呵呵

你想的美

台灣引進鞭刑後

依照台灣司法的『公正程度』

10%討債人遭判鞭刑,然後90%被討債人遭判鞭刑。。。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2台灣人在新加坡討債...(恕刪)


鞭的好~~!!

話說...台灣就算沒死刑..也該來個鞭刑吧!

殺人者..最少10下起跳

強姦者..最少5下起跳..(鞭GG...)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聲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臥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原文
changyuanchun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依照新加坡法律,販賣、運送與進口爆竹者、在公共場所塗鴉者、破壞公物者、持有攻擊性器械者、毒品走私者、殺人搶劫者、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甚至非法進入星國或逾期停留超過 90 天的人,也得被處以至少 3 鞭的鞭刑。



原來塗鴉跟殺人搶劫還有毒品走私同罪


言歸正傳
那二位台灣人真的是死好...
新加坡可沒台灣那麼好商量

啥時台灣有這種重法..犯罪率肯定降很多....
rexmu wrote:
原來塗鴉跟殺人搶劫還..
.(恕刪)


雖然很多人覺得新加坡刑法太野蠻,但不能否認的嚇阻犯罪率效果有目共睹。
(也許他們還是有人犯罪,但至少在媒體沒報導過說那裡治安不好)

假使台灣人民不自覺,社會風氣依然敗壞,那麼我認為死刑、甚至鞭刑都應該存在。
兼善天下的心情故事 http://timshea.pixnet.net/blog/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2台灣人在新加坡討債...(恕刪)


台灣什麼時候可以有鞭刑阿...

阿阿多 wrote:
或許輸出一些暴力討債者去新加坡當外勞 減輕失業率


真是good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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