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聲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臥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原文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依照新加坡法律,販賣、運送與進口爆竹者、在公共場所塗鴉者、破壞公物者、持有攻擊性器械者、毒品走私者、殺人搶劫者、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甚至非法進入星國或逾期停留超過 90 天的人,也得被處以至少 3 鞭的鞭刑。 原來塗鴉跟殺人搶劫還有毒品走私同罪言歸正傳那二位台灣人真的是死好...新加坡可沒台灣那麼好商量啥時台灣有這種重法..犯罪率肯定降很多....
rexmu wrote:原來塗鴉跟殺人搶劫還...(恕刪) 雖然很多人覺得新加坡刑法太野蠻,但不能否認的嚇阻犯罪率效果有目共睹。(也許他們還是有人犯罪,但至少在媒體沒報導過說那裡治安不好)假使台灣人民不自覺,社會風氣依然敗壞,那麼我認為死刑、甚至鞭刑都應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