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yang1973 wrote:學校的老師是國家政府所培育出來的...(恕刪) 那我們社會的人大多有讀過公立學校系統那是不是有人作奸犯科一經查有讀過公立學校是不是也要來申請國賠因為他們也是國家政府培育出來的
大大您也太大驚小怪了吧「申請國賠」是每個人的權利重點還是要法官判賠啊你今天看你家馬路不平不爽,也可以申請國賠可是會不會過才是重點請不要隨著記者的「文字」聞風起舞這沒什麼滴要連結,就要連結「判賠」實例最出名的應該就是高跟鞋卡人孔蓋,國賠65萬<確定判賠>Sheng168 wrote:新聞上越來越多"國賠...(恕刪)
skinnerlee wrote:「申請國賠」是每個人的權利 有權利是沒錯但濫用所謂的權利就很過份發這個文主要是要大家關注這種"權利"的濫用程度舉出的例子本身不是重點如果人人都愛興訟告國家告鄰居告親友告路人告所有人那這個社會不就太荒謬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