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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生撿到學妹學費要求討三成,否則行使「留置權」!

吳老頭_ wrote:
法律人讓社會慢慢灰心,再不修些道德相關素養,只知知法玩法會被唾棄.
真不知是否要教小孩守法,守這種恐龍法律了。


為何之前運鈔車掉錢有人搶著分時沒人炮轟? 為什麼?
學法律的.. . . .崊北看不起你啦!!! 哈()!!!
看看台灣法官或陳X扁,就知道水準在哪裡了阿!!!
只是覺得原來"學法律的".. . . ....老的是這樣!!! 小的也是這樣!!!
果然....是學風傳承阿(貪財+貪汙)
yangyuehua wrote:
你怎麼之道他真的缺錢...(恕刪)


難不成閣下是學姐喔不然你怎嘛知道他不缺錢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yangyuehua wrote:
為何之前運鈔車掉錢有人搶著分時沒人炮轟? 為什麼?


因為對於運鈔車公司或者是銀行而言,33萬不算是沒了就不行的錢。
對於這個學妹來說,沒了這12000元就不能註冊。

比例原則,你有沒有搞懂啊老兄。
yangyuehua wrote:
為何之前運鈔車掉錢有...(恕刪)



請問你是說這一則新聞事件嗎?

http://epochtimes.com/b5/9/10/12/n2686693.htm

這篇的新聞標題:保全公司:發現運鈔袋民眾 未達報酬請求權

(懶的看的請直接看標題)


最後他們也沒拿到阿 當然不會有人砲轟

不過可以證明一件事情

知法玩法果然厲害

真是世風日下 . . . . 阿
真想看學姐的人肉搜尋..


學姐做法過程是沒錯,但要拿取那種錢...不會良心不安嗎??

道德遠比那一萬多來的重要吧!
個人同情那位掉錢的,但能怎樣,法律就是這樣,已有明文規定。誰叫他不小心掉包包,然後那位學姊,應該以後也會沒有朋友吧,這麼不通人情,而且又愛貪錢…
要我一定會在表揚大會上送她這三成的回饋金..........當眾多人面前謝謝這位學姐............都是合法嘛

不敢來也沒關係.....這種表揚大會常常都會有人臨時有事無法出席..........但學姐你出名就好.......這是表揚不是出糗
看這新聞我就有氣
一堆人在那邊討論法條
小弟我認為這是道德的問題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什麼都用法律
那真的是道德淪喪了
套一句很久以前流行的話"阿謀里溪妹安抓"
重點在品德教育而不是法律素養
看到新聞底下說的
據悉,學姊很擔心萬一身分洩漏,必慘遭網友「人肉搜尋」,屆時後果難料,有消息透露,學姊和學妹有約定,一旦她被網友搜尋到身分,一定會向學妹索取三成賞金。

事情發展到最後還在想錢.....

書不知道唸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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