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92 wrote:
去年某天星期天晚上,我開車行經西濱新竹鳳鼻隧道,
突然看到機車道上躺一個人,
我覺得不對勁,當下我只覺得我要停車幫忙,
不然後面的車有可能會輾斃他,
我打了 119 報案,119 說剛剛有人打來報案過了,
傷者已滿臉是血意識模糊,我幫忙檔住後方來車,並叮嚀傷者不要亂動,
接著不久也有一輛車停下來,該車說他們看到有人倒在地上,繞了一圈又回來,看看有什麼可幫忙,
他們幫忙看著傷者,我繼續檔車。
接著等到警察跟救護車來到,傷者抬上救護車,警察拍照跟做筆錄,
這時警察跑來問我"你是不是當事者",還跑去查看我的車子有無擦撞痕跡,
當下我還蠻不爽的,我只有描述我看到停下幫忙的經過,
警察也問了另一台車的人,描述與我相同,
後來警察登記我的證件資料,說我是第一個報案的,可能會需要我做證什麼的,
等救護車離去後,我與另一台車的人才離去。
當下我雖然有點不爽,但並不後悔停下來幫忙,
因為我不停下,上新聞的社會冷漠新聞,又會多一則了。
事後我開始想,下次又遇到,要停下幫忙,一定要多做一些讓自己有保障的準備,
例如要有第三方人證,證明我非當事者(這次剛好有另一台車,我車上也有人)。
還有我那時很笨,是用揮手的方式告知後方來車,後來想想我車上有三角警告板可用。
你真是好人
而且運氣不錯
1. 家屬沒提告說你是肇事者
2. 出庭做證人 :
網上查到的例子:
車禍報個案
當證人法院跑了5~6次,時間2~3年
還有阿
最後一次開庭
我的所有資料
姓名、住址、工作住址、出生年月日.....
全在被告面前展示
問了書記官
原因為何
因為要保護被告
所以沒遇到都不知惹上麻煩的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