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請問性侵害一歲女嬰或是植物人是不是因為她不會說不就可以逍遙法外?
性侵害本來就成立犯罪,不會有逍遙法外的問題(當然前提是要能證明,而且法官能依法判決)
現在發生的這幾個案子的爭議都是該成立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
或是成立同法第227條第1項的與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
兩者的差別就在於是否有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三歲女童法律上本來就沒有行為能力,不管有沒有違反其意願,加害者本來就是犯了強制性交罪。
你這裡的敘述在法律適用上就是錯的
如前所述,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要"施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所以有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當然是成立本條與否的要件之一
不過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說
"三歲女童無行為能力,所以可以推斷性交行為係違反其意願"
但是這個在邏輯上似乎會有些問題
一個人未表示同意,或者是對於某事毫無認知而不知該表示同意與否,就代表他不同意???
或許又會有人說這是玩文字遊戲
不過我相信就大部分的法律人(實務界的律師 司法官 或是學界的教授)應該都不太能茍同這種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