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wow wrote:我標記一下,回頭在研究
「法律分享-林英典最...(恕刪)

avans wrote:每次收到判決書那心情就像高潮一樣舒服...哈哈哈哈。感謝啦!也祝您新年快樂
最討厭懂法律的在玩弄法律的人了...(恕刪)
buzzbee wrote:有同感!我也認為有置頂的必要
這一樓太經典了,應該要置頂才對!
Tinker wrote:只要遇到請律師的階段他就會收手
他是都不請律師的嗎?...(恕刪)
David-Kuo wrote:經驗確實很棒又好玩!
恭喜樓主~時間是您最大的損失
但是經驗卻是無價的!加油!
timhandsome wrote:看到您的圖示我也200%認同
水啦!!正義獲勝了!恭禧樓主!!新年快樂啊!!
E.Thing wrote:
好長好長的一篇
原來有位林英典的人物
有時間再來細讀他的故事
飛影~ wrote:篇幅真的不短!我已經盡力編輯文章了
我標記一下,回頭在研...(恕刪)
我愛鮑魚 wrote:.....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就人渣+垃圾啊
我可沒說誰哦...(恕刪)
瀟湘夜雨薄東飲 wrote:
之前在別地方看到的就是用諷刺的方法逼對方罵他,
然後再提告從此賺取一些和解費。
jackwow wrote:
每次收到判決書那心情...(恕刪)
Jackson_H wrote:Jackson兄您好!
版大,恭喜您贏得官司.
對方的費用僅只於要付給法院的裁判費?是依據索償金額來算的嗎 ?是的,裁判費就是索償金額的10%來計算。因此要求20萬降到10萬元意圖很明顯.....
看來在網路上遇上挑釁的言詞,最好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 如鄉民所說 "認真你就輸了".最好笑的是,我也只是在敘論類似像本篇的討論而已,而且還都是引述各大網路媒體新聞的話也能被告...哈哈哈哈!意圖好明顯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