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林英典最終慘敗」 四份不起訴+駁回判決書。2018/04/19更新-林英典過世


jackwow wrote:
「法律分享-林英典最...(恕刪)
我標記一下,回頭在研究
Tinker wrote:
他是都不請律師的嗎?

請律師要錢阿!幾百件的訴松,每件都請,那要多少錢阿
就我所知,他都是自己來,訴狀也是自己寫(內容都大同小異就是了)
只要能上訴幾乎都會上訴,除非遇到法官判不得上訴,或是要請律師才能上訴,這時候就會罷手

David-Kuo wrote:
恭喜樓主~時間是您最大的損失
但是經驗卻是無價的!加油!

+1,真的是這樣,我也是,雖然對方一毛錢也沒拿到,還要付民事的開庭費(不過不高,好像頂多2~3千)
但我跟公司請假出庭好像也有5-6次左右吧,除了時間,其實我也損失約5~6千吧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這種人真的不少,
之前在別地方看到的就是用諷刺的方法逼對方罵他,
然後再提告從此賺取一些和解費。
avans wrote:
最討厭懂法律的在玩弄法律的人了...(恕刪)
每次收到判決書那心情就像高潮一樣舒服...哈哈哈哈。感謝啦!也祝您新年快樂

buzzbee wrote:
這一樓太經典了,應該要置頂才對!
有同感!我也認為有置頂的必要

Tinker wrote:
他是都不請律師的嗎?...(恕刪)
只要遇到請律師的階段他就會收手
好比刑事二度駁回後,在第三次的高等法院林英典就改轉民事了。不僅如此,民事是要求20萬後來降為10萬,最有可能就是他清楚自己勝算不大,為了要省訴訟費所以壓下金額。

請律師?笑死人了~哈哈哈哈

David-Kuo wrote:
恭喜樓主~時間是您最大的損失
但是經驗卻是無價的!加油!
經驗確實很棒又好玩!
好家在我工作關係時間很自由
感謝感謝

timhandsome wrote:
水啦!!正義獲勝了!恭禧樓主!!新年快樂啊!!
看到您的圖示我也200%認同
ETC應該廢掉才對

感謝祝福也祝您新年快樂
小案件,要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尤其辦理"知名案"

E.Thing wrote:
好長好長的一篇
原來有位林英典的人物
有時間再來細讀他的故事
飛影~ wrote:
我標記一下,回頭在研...(恕刪)
篇幅真的不短!我已經盡力編輯文章了
希望各位能前顯易懂

這位林英典大人物要好好認識
我們更要清楚他的主張目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有時間詳加閱讀吧!稍早前我又補了些新聞文段


我愛鮑魚 wrote:
就人渣+垃圾啊

我可沒說誰哦...(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瀟湘夜雨薄東飲 wrote:
之前在別地方看到的就是用諷刺的方法逼對方罵他,
然後再提告從此賺取一些和解費。

很多!!
學法的朋友都知道,很多網路陷阱就是如您說的這樣....
身邊律師也分享過很多故事,這些人油水撈不少

jackwow wrote:
每次收到判決書那心情...(恕刪)

只要遇到請律師的階段他就會收手
好比刑事二度駁回後,在第三次的高等法院林英典就改轉民事了。不僅如此,民事是要求20萬後來降為10萬,最有可能就是他清楚自己勝算不大,為了要省訴訟費所以壓下金額。
===============================================
版大,恭喜您贏得官司.

小弟好奇的是這場官司從開始到結束, 你的訴訟費(e.g.律師費)大約花了多少? 只是想知道一下處理類似的事,要多少金錢成本.

如上文說 ".....他清楚自己勝算不大,為了要省訴訟費所以壓下金額", 對方的費用僅只於要付給法院的裁判費? 是依據索償金額來算的嗎 ?

看來在網路上遇上挑釁的言詞,最好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 如鄉民所說 "認真你就輸了".

Jackson_H wrote:
版大,恭喜您贏得官司.
Jackson兄您好!
法院辯駁我都自己來,花費僅在民事階段用一萬元請律師寫答辯狀,雖然幾位朋友也免費選寫但求於經驗、及反駁林英典在起訴書提到一些混淆視聽不相關的法條案例,才又委任律師藉由專業再選寫一份。

有興趣的話在第一頁有公開載點可參閱下載
對方的費用僅只於要付給法院的裁判費?是依據索償金額來算的嗎 ?
是的,裁判費就是索償金額的10%來計算。因此要求20萬降到10萬元意圖很明顯.....

看來在網路上遇上挑釁的言詞,最好的方法就是置之不理, 如鄉民所說 "認真你就輸了".
最好笑的是,我也只是在敘論類似像本篇的討論而已,而且還都是引述各大網路媒體新聞的話也能被告...哈哈哈哈!意圖好明顯的啊

再轉貼一份來自於吳智賢插畫家部落格的文章
興訟圖利,兵敗如山倒~(8/23媒體火力全開...)
祝Jack大新春愉快,

小弟剛下載相關文件,也長了些知識. 感恩 !

jackwow wrote:
2012-01-20...(恕刪)


今日方看到
曾經身為受害人之一 非常高興看到樓主的結果.

恭喜恭喜!!

Jackson_H wrote:
祝Jack大新春愉快...(恕刪)
免客氣,新年快樂唷!
realeyes wrote:
今日方看到曾經身為受...(恕刪)
原來realeyes兄也是被告其一啊
願意與我們簡單分享過程和結果嗎?
請問林大師究竟是攝影大師
還是法律大師,我都搞不清楚了

若是法律大師,
小弟還真的有相關的訴訟案(告人)在進行中
不知能否請較大師告人的訣竅

但若是攝影就免了,
雖然我的配備嚇死人,而拍出來的相片卻笑死人

因為我覺得01上面比他厲害的高手多到數不清
真要請較,隨便一個就比大師還要大師了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