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otto wrote:
寫得這麼精采,可以送...(恕刪)
寫得真好,不愧是正科班的,國家的權力才是最可怕的吧,只是大家現在有人權,都沒感覺到罷了。
在歷史面前,國家這種正當殺人的權利早該被收回。
prain wrote:
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只是程序上的失職,如果是依附在存有死刑的實體法上, 涉及死刑審判失職作為付出的代價. 絕對不是失職者本身, 不論他扮演的是國家機器體制法律授權下. 依法偵查的檢.警.調, 依法審判的法院, 或是依法執行死刑槍決的法警.
這樣的失職後果, 輕則無辜者的時間歲月.名譽.家庭...., 重輒一條無辜的生命...(恕刪)
prain wrote:
...(恕刪)"反對死刑"
是我對人性與制度不信任之下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