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有時候讓我很不爽的就是我看隔壁線的車子距離滿遠的...打燈準備換過去﹐然後那車子就會突然衝很快 = =...(恕刪) 這招我拿來對付騎車的也有效明明很塞又喜歡硬擠的我就會突然加速不讓他"切進來"
其實~我做過這種事~那是一次在由板橋往北市經華江橋上環快的路,因為對台北路況不熟,就聽著導航指示行走,導航要我繼續直走,就傻傻地直走,想說既然是直走,就只好走左邊車道,避免去擋到要右轉出環快的車子!結果那一瞬間,導航突然要我往右出環快,但是,右邊車道已經塞起長長的車陣了,直走也真不知道怎麼走...只好試試看右轉燈打開,看能不能插進去~~真的有好心的車車讓我進去,不過就在快出環快時,警察杯杯指著我,不讓我出環快,要我離開那個車道,左轉繼續直走~的確我錯在先,只好摸摸鼻子繼續直走,讓導航繼續重新尋找路徑~~不論如何,還是感謝警察杯杯沒開我罰單!!不過,說真的,如果要開罰單的話,會開什麼樣的罰單啊?!有人知道嗎!?
The Wingman wrote:通常看心情我會讓1~3台...(恕刪) 我也是, 因為我也曾經因路不熟而不小心走錯車道, 所以通常會讓, 上次讓的時候, 太座一直在唸, 我就說, 她們可能是路不熟啦!
wbbs wrote:不過,說真的,如果要開罰單的話,會開什麼樣的罰單啊?!有人知道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