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akkinen6526 wrote:開門的十之八九以過失...(恕刪) 開門的絕對不會白白被打這記悶棍的啦若是開門的是智能不足,那我也沒辦法囉 =============================下班了,下禮拜見囉
過失致死的關鍵在於"過失"..誰的行為有所過失..且這個"過失"導"致"後面的"死亡"這才是重點開車門的..過失很明確..他被起訴的機率很大對向的小貨車..如果本身在當時有違規的事實..那也有可能有過失(如超速..越線等等)...那他也有份
chuenjia wrote:過失致死的關鍵在於"...(恕刪) 我的判斷方法是這樣那機車人是死了,死的原因是對面那台車撞死的,如果當時沒那台車機車人的死活還不一定呢致死條件都是在那對面那台車的司機開車門錯誤在當時開啟門,撞傷機車人而機車人又碰巧被撞飛,這不是開車門的人可以控制的罪責不重
mhakkinen6526 wrote:那個想辯稱開車門無刑...(恕刪) 我覺得他是認為開車門行為跟致死是無法畫上因果關係這個案子是典型第3人介入不過因果線是拉給行為人、而非第3人(可能是歸責理論所謂的危險製造者?我沒學歸責理論)
dkandy50 wrote:我覺得他是認為開車門行為跟致死是無法畫上因果關係這個案子是典型第3人介入不過因果線是拉給行為人、而非第3人可能是歸責理論所謂的危險製造者? 我飽了我還好我已經考上了 哈我只能說不要教科書讀了幾本就只照自己的意思解讀另外也不要嘲笑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大家都有工作低除非那個人躺在地上一段時間等待救援中被車輾斃那才有其他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