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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的智能障礙會造成他人家庭的不幸?

mhakkinen6526 wrote:
開門的十之八九以過失...(恕刪)


開門的絕對不會白白被打這記悶棍的啦

若是開門的是智能不足,那我也沒辦法囉

=============================

下班了,下禮拜見囉
魔術凶兆 wrote: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真...(恕刪)

很簡單~
當消滅『人』這種生物之後~
就不會有劣質品的產生~
當然,優良品也不會有~
所以等2012吧~(來亂的
今天不砲人,就會增加伺服器的資料量,DBA會難受,蔣大看了也會不爽的XDD

chanmingtao wrote:
開門的絕對不會白白被打這記悶棍的啦

若是開門的是智能不足,那我也沒辦法囉


我只能說正常法理推論下
就是這樣處理

至於行為人要如何詭辯
那是他家的事

過失致死的關鍵在於"過失"..
誰的行為有所過失..且這個"過失"導"致"後面的"死亡"
這才是重點
開車門的..過失很明確..
他被起訴的機率很大
對向的小貨車..如果本身在當時有違規的事實..那也有可能有過失(如超速..越線等等)...
那他也有份
那個想辯稱開車門無刑責的人
該不會誤以為這案例是
因果受中斷的類型吧

呵呵
chuenjia wrote:
過失致死的關鍵在於"...(恕刪)


我的判斷方法是這樣

那機車人是死了,死的原因是對面那台車撞死的,如果當時沒那台車

機車人的死活還不一定呢

致死條件都是在那對面那台車的司機

開車門錯誤在當時開啟門,撞傷機車人

而機車人又碰巧被撞飛,這不是開車門的人可以控制的

罪責不重

mhakkinen6526 wrote:
那個想辯稱開車門無刑...(恕刪)


我覺得他是認為開車門行為跟致死是無法畫上因果關係

這個案子是典型第3人介入

不過因果線是拉給行為人、而非第3人

(可能是歸責理論所謂的危險製造者?我沒學歸責理論)

dkandy50 wrote:
我覺得他是認為開車門行為跟致死是無法畫上因果關係

這個案子是典型第3人介入

不過因果線是拉給行為人、而非第3人

可能是歸責理論所謂的危險製造者?


我飽了我
還好我已經考上了 哈

我只能說不要教科書讀了幾本
就只照自己的意思解讀

另外也不要嘲笑那些不懂法律的人
大家都有工作低

除非那個人躺在地上一段時間
等待救援中被車輾斃

那才有其他的討論空間
所有車都改使用滑門

這樣會安全點吧 ..
法律要判重一點才有嚇阻效用不然這事情只會一再發生

不過台灣的法律輕到忘記他的存在
人生就像一沱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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