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早就看不起台灣的司法了
難怪曹興誠會批評台灣司法的濫權、墮落
拿著錢,就可以打發法官

這檢察官是誰阿?
過失致死最重就是兩年
沒辦法台灣自己定的 人命就值兩年
求刑兩年半 應該是加上酒駕或是肇事逃逸
才會多上這半年的

不過也要看各案拉
有些人真的是家境不好發生意外也無法避免
那種人情有可原 所以兩年的刑度已經很重了

當然這個死阿三
我想直接用殺人罪辦他都不為過
知道撞到人了還不幫忙送去醫院
讓被害人死掉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恕刪)

那以後此性質事件是否都是判2年6個月
如果是
人命真不值錢

這樣不行,看來應該要修法,酒醉駕車致死,要從重量刑,沒有死刑也至少關個10年以上,

而且酒駕致死不能算過失殺人,應該算預謀性故意,蓄意殺人,跟那些國際恐怖份子一樣嘛,

也因為罰則不夠重嘛,大家都不怕,要不然這些垃圾人渣怎麼會這麼有恃無恐敢喝個爛醉就上路,

所以常常幾天就可以在報上看到酒駕肇事致死事件.
檢察官判決 真的無法讓人信服 光是那個王X蛋 事後的嘴臉
就更應該判他個10年以上
說真的,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我會...






親自撞死這個王八蛋再去坐一年多(緩刑)的牢...



Eddychiu wrote:
這可是以刑法第19條第三項為排除之下,照樣依殺人罪起訴...(恕刪)


刑法第19條第三項不是在講原因自由行為嗎?
如果引用原因自由行為
這案例反而有可能以故意(不確定之故意)殺人起訴
所以反對依殺人罪起訴的理由是....

不知道是法律不夠周延
還是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
肇事者殺人判2年
肇事者的女友幫忙湮滅證據也可判2年
一個殺人
一個毀車
但刑期是一樣的...
人真的沒有比車還重要.....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恕刪)


真的很希望學士後醫學系、法律系趕快強制通過。

一堆會讀書的頭腦,卻沒有一個人知道如何做事!
porpoise0920 wrote:
犯後毫無悔意,只求兩...(恕刪)


+1

今天看到新聞也是這樣覺得..

心理一直覺的真是太誇張..

怎判那麼少..

以後大家都像牠一樣撞了人就跑..

反正只要夠有錢就好..

家裡有幾個億的那種..

不就可以把人當保齡球一樣撞..

看完新聞的感想..讓我一整個很想罵國罵..

所以我跟您一樣覺得是牠活該死好..
檢察官是女生嗎
看阿豆仔比較帥就判比較輕嗎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