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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駕駛跑了,不算肇事逃逸??

事故後一小時如果酒測也為零那喝酒機率不大,因如果泥醉,隔天酒醒都還能測到酒測...
"自行就醫"肯定是高人指點
請大家幫忙關注此涉及特權官官相護之案件,

因此為社會正義,

當大家不在意社會正義,

最後如特權侵害你時你將無人聲援。
LS843 wrote:
請問這個事件在01只...(恕刪)


其實呢...










有人幫忙頂
我就再努力一點
唉........
想到要跟正義的康哥一起奮鬥
心裡感覺很奇妙捏
不準捏我的下巴
+1...

努力推上去啊

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有滿意的結果

更希望那位被害人可以早日康復

至於警察...算了...

發生什麼事…報警好像也只是報心酸的而已
怎麼可以讓這篇沉下去!

不信公理喚不回....
請家屬千萬不要和解(頂替的也不能放過,一旦和解連頂替的也不會被關)三思!
肇逃,公共危險罪,一定要入監服刑.之後再提民事求償.
剩下只盼警方,關說的那一堆人,頂替的也好,是否有良知?
願意偵辦,願意讓真相大白!
有心民眾再長期追蹤,讓真相大白!

感謝
台中小康!發函給警政署
請大家給他鼓掌!植得大家推崇!

kgt60 wrote:
肇逃,公共危險罪,一定要入監服刑.之後再提民事求償.
....(恕刪)



本件的民事請求時機應於地院刑庭辯論終結前,
向地院刑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且本件本人嚴重懷疑當時司機為執行職務,
即帶雇主張榮味外出甚至當時駕駛為張榮味,
如為真實,
雇主即需負連帶賠償之責或自負賠償之責,
此時賠償金額始可能受償。

大家發揮正義感一同對警方施壓,
讓事實被釐清,
不要讓被害人遭受特權迫害之不公正對待。
希望司法單位這次要主持公道阿,

不然此例一開,以後酒駕撞人。就是下車先去『自行就醫』了阿。

反正這樣不算肇事逃逸阿。
lnd1214 wrote:
希望司法單位這次要主...(恕刪)



我就是怕雲林縣警方之發言誤導民眾,
到時有人起而傚尤,
那時不僅害人違法並造成被害人無人救助之後果。

雲林縣警方難道不知檢討反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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