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家屬千萬不要和解(頂替的也不能放過,一旦和解連頂替的也不會被關)三思!肇逃,公共危險罪,一定要入監服刑.之後再提民事求償.剩下只盼警方,關說的那一堆人,頂替的也好,是否有良知?願意偵辦,願意讓真相大白!有心民眾再長期追蹤,讓真相大白!感謝台中小康!發函給警政署請大家給他鼓掌!植得大家推崇!
kgt60 wrote:肇逃,公共危險罪,一定要入監服刑.之後再提民事求償.....(恕刪) 本件的民事請求時機應於地院刑庭辯論終結前,向地院刑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且本件本人嚴重懷疑當時司機為執行職務,即帶雇主張榮味外出甚至當時駕駛為張榮味,如為真實,雇主即需負連帶賠償之責或自負賠償之責,此時賠償金額始可能受償。大家發揮正義感一同對警方施壓,讓事實被釐清,不要讓被害人遭受特權迫害之不公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