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鍊手指 wrote: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大家別搞錯了,這些人只是在爭取他們最終審賺律師費的權利~~~~
如果這釋憲結果對他們有利,這44個以及未來n個不就又得重新從最終審再審一次,律師費很可觀啊...

ccl5988 wrote:
這麼說好了如果以您所...(恕刪)
在前文就不要拿奇怪的比喻出來 結果你還是跳出來
癈死的意義是什麼請去查清楚在出來說
癈死除了保障人權以外還有一個是避免司法迫害
但是目前的44個死刑犯 每個人都是證據明確
並沒有任何的被迫害的狀況
說真的癈死跳出來做什麼
是怕執行了死刑他們就拿不到台面下的........
很多事不是台面上而以
還有癈死要從更生教育 司法改革 公民教育這三個地方下手
並不是保護 犯刑的死刑犯
今天台灣的死刑認定很寛鬆了 還有人會去犯到那樣的罪證..
說真的是他自行放棄他的人權 錯就要罰 如果沒有罰 這個社會只會亂
請你比喻找相同的事情比喻不要在亂比喻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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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要推動任何的事情 要有其正當性 無正當性只有反效果
還有如果癈死一直以維護死刑犯的論點來 推動癈死只會越推越失敗
在者有偏激份子 如果因為公義無法執行 當光明也變黑暗的同時
癈死團體的人就真的要小心 因為反撲的力量決不會是你們理論上推算出來的
也有可能癈死團體的親人 或是本人會受到攻擊 這是在相當的社會壓力 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人是群體的社會 當真的有要逆天行的時候自然 會有逆天的行為會產生
當正當性不存在的同時 任何的可能都會發生
就因果佛說
種下什麼因 必會有什麼果 因果循環不是報應的問題 是輪迴的問題
如果要逆因果 只會帶來大禍 不要作偽善人 因為你的偽善會替人帶來不幸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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