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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籍男撞孝子, 女友幫忙把車賣給資源回收廠這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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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再傳訊 英商仍否認駕車撞死人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4.17 03:25 am 台北地檢署偵辦送報孝子黃俊德被撞死案,今天再傳訊英商林克穎說明,他仍堅稱當時在右前乘客座睡覺,泊車少爺載他到住處附近才換他開回家,他並沒撞到人。檢方參酌各項事證,認為林克穎涉案,本月底偵結。 .. 台北地檢署上周四及今天兩度傳訊他,他都堅稱當天喝完酒後,請卓姓泊車少爺開車送他回家,後來才發現車禍。 但檢方調查,卓姓泊車少爺離開酒店替林克穎駕車再回酒店的時間約6分鐘,卓證稱他替林開了數百公尺後就被趕下車,對方連小費也不給的說詞較可信,反倒是林克穎表示快到家才換自己開車的說法,和錄影畫面的時間兜不攏。 據了解,林克穎在庭上表示想以車主身分和死者家屬和解,但找不到對方,被檢方斥為無稽。

這個英國總經理真的睜眼說瞎話! 找不到對方談和解? ZAIN DEN是說找不到被他撞死的黃先生吧?!
欺人太甚! 請知道下次開庭的大大公佈 一下時間 地址



3C? My 3C = Car+Computer+Communication!
在打以下的文章之前..我要先謝謝3/25日蘋果日報社會突發中心記者與自由時報的記者
再溝通後都願意使用大篇幅的報導來彰顯這一新聞的重要性.倘若沒有二位.
我想阿德死到今天即將滿一個月或許還抓不到兇手是誰
我敢發誓.若靠警察查案.絕對破不了.所以兩位記者
你們在我心目中是永遠的恩人

英國人被起訴了..起訴兩年半.這還是加重期刑.
當我知道這一個消息的時候.我只有說這樣有伸張到正義嗎?
倘若是台灣人犯了林克穎所有的罪過.還高調開記者會
這一個人她的刑期應該隨便也超過這一個英籍印度人

酒駕<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毀損證據..犯行後毫無悔意

這樣子的起訴才要他兩年半.台灣的法律遇到外國人就軟了

林克穎那天被移送到北檢..態度十分的囂張.全程說英文.擺明了

老子是外國人...台灣人你能怎麼樣?

檢察官是女的.那天開的很晚.所有的記者差不多都有個共識

這一支外國人應該會被收押.搞到最後.檢察官出來了.

超低調的.跟法警交代兩句.就趕快做電梯去樓上.還不敢讓記者

知道你是當時承辦的檢察官..你躲好後.法警才宣佈.15萬交保啦.

現場一片驚訝.一個國台語通的英籍印度人.在法庭高調狡辯與囂張

當庭馬上聽不懂國語..要求全程翻譯..連協助意圖毀損證據的女友

當庭飭回..

竟然沒收押.我很想很想問檢察官..林克穎是不是你所喜歡的那一型

?直到阿德出山...都沒看到他們派個代表來上香.!!!!

阿德是個好人..是一個很負責的人.在工作上妳只需要點一下.

你就會把事情做好的人.從來不需要你操心

沒想到卻在送完第一趟報紙要回程的途中被車撞死了

在忠孝東路..仁愛路四段71巷口.被林克穎撞飛了

飛多遠????不遠.才飛了86.7公尺..從巷口到敦化南路口若是10分

阿德飛了6分.當時我趕到現場我的心都破了.我全身的發抖.我真的
好怕就是他.警察只跟我說.人送仁愛.差不多要準備.順道還問我
這是不是他機車鑰使.要不要順便拿走.死亡車禍.東西可以隨便拿走
台灣警察真是好樣的.到了敦南所做筆錄出來.看著阿德的變形的車
有個陌生的警察剛好在旁邊.還問我.報袋要不要拿回去.放著反正沒用
沒用幹麻宣佈破案的時候.放在賓士車旁邊.難怪很多人說不要依靠警察
單單這點小地方就可以看的出來這句話真的沒錯



在我心裡..現在我只能總歸誰叫你台灣攬較比人小支...該死!!!!!!!

在判決前.檢察官開庭了.卻要家屬附上送報路線.我很想問那個檢查官

難道你要怪為何當時要送報紙到達那附近.若你沒在那附近就不會被撞

是不是這樣子.倘若被撞的是游民.是不是要附上遊蕩的路線?????

我要告訴各位...倘若你討厭一個人.想辦法開車撞死牠.

不要馬上下車.直接開回家.中途別停.在馬上變賣車子.殺肉場壓毀了

你就等於逃過了.若不信被抓..你就跟檢察官說..我很醉了..車子不是我開的

除非你證明我開的車子.若你無法舉證.又判我罪.小心變成政治事件

派報社的老闆
老闆~我知道你很生氣,不過我真的要告訴你,以他這種情況,

檢方求處兩年半真的是超重了.......

過失致死最重只能判兩年,所以縱使檢方想要再求處重一點,也於法無據阿.....

我們能做的只有修法............
etete195 wrote:
在打以下的文章之前....(恕刪)
要加入FIT車主專屬的LINE群,請PM我
在台灣一大堆人不守交通規則還可以大罵警察偷拍政府搶錢

難怪老外會覺得在台灣撞死人沒什麼大不了

修法?

最好修成闖紅燈不罰、超速不罰,所有違規都不罰

撞死人死刑

=====================
想不到仇外的人還很多啊
以台灣現行法律,求刑2年半很重了
台灣人撞死台灣人的幾乎每天都有
大家倒習以為常
看到今天檢察官求處 2年多的刑責,
我只想對檢察官說:
哪天你小孩騎車被一個酒駕的"不小心" 撞死, 他是外國人,身邊還有一個跟你同文同種的女人幫她忙, 幫他脫罪
你心裡是什麼想法?

一個連自己都承認喝醉酒, 監視器證明是他開的車, 要罰他不難阿
1. 酒後駕車很難不超速
2. 酒駕容易 違規,即使是小違規
3. 犯後態度不佳

請問協助脫罪的算不算 共犯? 意圖煙面證據犯不犯法?

我時在想不懂, 台灣到底是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犯法的是英國人是怎樣了? 英國人的屁會比較香媽?


3C? My 3C = Car+Computer+Communication!
外籍男的女友不是幫忙賣車

不是意圖淹滅證據

車壞一般是修車怎會直接拿去資源回收廠賣 ?

到底是那個女生 ?
有沒有被判刑 ?

taiwan2008 wrote:
到底是那個女生 ?
有沒有被判刑 ?...(恕刪)


咖哩妹在哪裡?~
咖哩妹在哪裡?~
咖哩妹在哪裡?~

GOOGLE

林克穎返回台北市松智路租屋處後,他的董姓女友曾下樓幫他拿車上的手提包,當時她就發現車頭毀損,但林克穎沒有告知撞到人

...


林克穎的董姓女友及泊車小弟訊後准回

..
撞爛車 難到不會修 還去回收廠

這位 董姓女生 到底有沒有罪 ?

不過 咖哩妹是誰 ??
在美國曾經跟一個印度人租過一台車

說好租他的車 車子有什麼損傷都算他的

真的出車禍的時候 就說沒這不回事 有沒有白紙黑字

一直要我賠償 那個印度人家裡還是信印度教的

對印度人沒什麼好印像
etete195 wrote:
在打以下的文章之前..我要先謝謝3/25日蘋果日報社會突發中心記者與自由時報的記者
再溝通後都願意使用大篇幅的報導來彰顯這一新聞的重要性.倘若沒有二位.
我想阿德死到今天即將滿一個月或許還抓不到兇手是誰
我敢發誓.若靠警察查案.絕對破不了.所以兩位記者
你們在我心目中是永遠的恩人

英國人被起訴了..起訴兩年半.這還是加重期刑.
當我知道這一個消息的時候.我只有說這樣有伸張到正義嗎?
倘若是台灣人犯了林克穎所有的罪過.還高調開記者會
這一個人她的刑期應該隨便也超過這一個英籍印度人

酒駕<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毀損證據..犯行後毫無悔意

這樣子的起訴才要他兩年半.台灣的法律遇到外國人就軟了

林克穎那天被移送到北檢..態度十分的囂張.全程說英文.擺明了

老子是外國人...台灣人你能怎麼樣?

檢察官是女的.那天開的很晚.所有的記者差不多都有個共識

這一支外國人應該會被收押.搞到最後.檢察官出來了.

超低調的.跟法警交代兩句.就趕快做電梯去樓上.還不敢讓記者

知道你是當時承辦的檢察官..你躲好後.法警才宣佈.15萬交保啦.

現場一片驚訝.一個國台語通的英籍印度人.在法庭高調狡辯與囂張

當庭馬上聽不懂國語..要求全程翻譯..連協助意圖毀損證據的女友

當庭飭回..

竟然沒收押.我很想很想問檢察官..林克穎是不是你所喜歡的那一型

?直到阿德出山...都沒看到他們派個代表來上香.!!!!

阿德是個好人..是一個很負責的人.在工作上妳只需要點一下.

你就會把事情做好的人.從來不需要你操心

沒想到卻在送完第一趟報紙要回程的途中被車撞死了

在忠孝東路..仁愛路四段71巷口.被林克穎撞飛了

飛多遠????不遠.才飛了86.7公尺..從巷口到敦化南路口若是10分

阿德飛了6分.當時我趕到現場我的心都破了.我全身的發抖.我真的
好怕就是他.警察只跟我說.人送仁愛.差不多要準備.順道還問我
這是不是他機車鑰使.要不要順便拿走.死亡車禍.東西可以隨便拿走
台灣警察真是好樣的.到了敦南所做筆錄出來.看著阿德的變形的車
有個陌生的警察剛好在旁邊.還問我.報袋要不要拿回去.放著反正沒用
沒用幹麻宣佈破案的時候.放在賓士車旁邊.難怪很多人說不要依靠警察
單單這點小地方就可以看的出來這句話真的沒錯

在我心裡..現在我只能總歸誰叫你台灣攬較比人小支...該死!!!!!!!

在判決前.檢察官開庭了.卻要家屬附上送報路線.我很想問那個檢查官

難道你要怪為何當時要送報紙到達那附近.若你沒在那附近就不會被撞

是不是這樣子.倘若被撞的是游民.是不是要附上遊蕩的路線?????

我要告訴各位...倘若你討厭一個人.想辦法開車撞死牠.

不要馬上下車.直接開回家.中途別停.在馬上變賣車子.殺肉場壓毀了

你就等於逃過了.若不信被抓..你就跟檢察官說..我很醉了..車子不是我開的

除非你證明我開的車子.若你無法舉證.又判我罪.小心變成政治事件

派報社的老闆

....(恕刪)


小小市民無法幫你....
我只能幫你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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