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XES wrote:
"漢拉摩比法典的精神是以眼還眼, 意思是如果A殺的是B的媽媽, 那麼懲罰便是處以A的母親死刑, 而不是A. 因為A奪去B的母親, 讓B遭受失去母親的痛苦, 所以也要讓A失去母親才可以, 才能真正懲罰到A."
這位智者的觀點很怪,有點像台語說的拿xx比雞腿的感覺,感覺亂比一通...
a殺了b的媽媽,還管他是誰的親屬勒,莫名奇妙了!
萬一被殺的人沒親屬呢?誰來還他正義?
目前死刑犯判決有爭議的可以暫且擱下,但是那些罪證確鑿的就斃一斃吧,這社會太亂了!
中和小黃 wrote:
上帝也好,智者也好
死刑能不能防止更多傷害?我認為會
台灣人就怕兩件事,一是會死,二是要錢
法律要不要有"懲罰"的功能?
那國外的懲罰性賠償又是怎麼回事?
Viscount wrote:
冤冤相報何時了?
就不能原諒他們嗎?
lilith wrote:
我認為唯一有資格說這...(恕刪)
debreak wrote:
支持死刑不代表一定秉持這種以牙還牙的想法
那你們有想過沒被照顧的那些受害者家人心理的恐懼嗎?
"一個不定時炸彈還活在他們身邊"
有些人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甚至殺完人一點悔意也沒有。
卻有一大堆人只為了不能剝奪別人生命這樣的想法站在恣意剝奪別人生命的人那邊,這到底是為什麼?!
CASABLANCA.K wrote:
這位智者的觀點很怪...(恕刪)
AvatarXES wrote:
美國各州的法令不同 有的有死刑 有的沒有
有趣的是: 在有死刑的州兇殺案的發生率是沒有死刑的州的近兩倍!
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普遍都發覺兇殺案及暴力犯罪率慢慢的下降
以加拿大為例 自從 1976 年廢除死刑至 2000年為止 兇殺案的發生率降了三分之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