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前在監獄服務近十年,看過種種性格古怪罪名千奇百怪的受刑人,但真正有悔改之心的我還從來沒看過!尤其是刑期越重的越難管教!通常是一副反正還有那麼久要關,自知假釋無望,時間到還不是一樣要放我出去的嘴臉!其中以死刑;年紀大的無期徒刑者,愛滋病犯最以管教,因為他們根本都已經沒有可以活著出去的打算了!難道你還認為牠們在裡面還會乖乖服從管教!乖乖勞作!?你們知道受刑人一個月的勞作費只有幾百元嗎!?叫他們用自己勞動的錢來養活自己或補償被害者家屬?只有不了解的人才會說出這種屁話!目前受刑人每天每一人三餐的伙食費是100元,另外政府支出的水電費人事費生病住院蓋監獄的錢哪一條不是全民買單!站在公職管教人員的立場,不服管教固然氣憤,偏偏你又不能給牠死!所以通常不管牠在外犯了多大罪行,進來裡面只要不死掉不跑掉,牠不配合你也幾乎拿牠沒輒,曾有學長忍不住動私刑,結果出庭時告狀,被長官痛罵記過,被檢察官調查,而長官有大好前程隨時準備升官,管牠多難管教,反正又不是長官在管,都是叫管教人員息事寧人睁一隻眼閉一隻眼或強壓下來!沒人會為了這些人渣斷送前途!這些人渣跟本就無法管教~!在監獄根本就關不怕!一連幾任部長都不敢簽死刑執行令!剛卸任的法務部長在任之前更是一位人權主義者!一上任就說要研議廢除死刑,於是一堆所謂的人權專家逢迎拍馬的大力吹捧!歌功頌德的說是迎合世界的潮流;為了使台灣邁進人權至上的真正民主國家..........為了沽名釣譽的裝清高偽善,不惜昧著良心的罔顧受害者及其家屬身心永遠的悲痛~!於是乎死刑只是判好玩的,根本不會執行!更是讓這些人有持無恐!反正受害的不是他們~!而我們刑法是這麼規定的~第 64 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第 77 條 (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精采的重點來了!今天若廢除死刑真的三讀通過定案,中間再遇到國家大典或總統的特赦或減刑,使死刑者改判無期徒刑,再因無期徒刑執行逾二十五年,牠就有機會重返社會,再次殺牠還沒殺的人!於是加害者未得到應有的懲罰,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僅未獲平息而又恐再次陷於恐懼憤恨之中!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法律制定是為了防止犯罪;制裁犯罪人,國家有義務保護善良人民,我絕對支持死刑存在論,縱然暫不執行,但至少還有一個嚇阻作用~!否則殺人前或許還會怕被判死,一旦廢死刑後殺一個也是殺;殺N個也是殺,反正又不會被槍斃~有何懼哉!?既然現在刑法有明文規定在尚未修法之前,判徒刑;拘役;罰金的都要執行,但判死刑的卻不執行!不僅違反公平正義原則,更使社會正義公理無法伸張~!反死刑聯盟一再強調"政府無權剝奪人的生命";"人不是神,無權支配人的死亡",那麼反死刑聯盟卻在扮演神的角色,干預了司法,其主張已凌駕於法律之上~!請問支持廢死刑者~誰在踐踏人權~!?
小田0216 wrote:廢死高層支持的是可以...(恕刪) 這位大大太強了居然找到這篇因為我一直找不到類似的文章但是記憶裡看過那就是外國的人權組織在成功推動許多國家廢死後又進一步覺得終身監禁也是不合乎人權的應該要改進、廢除比方說終究要放出來(假釋權是神聖的人權)另外對犯人在獄中受到的待遇他們也很關心(那種一輩子"痛苦"地在獄中付出代價的想像畫面遲早會有老外寫信給未來不知道哪個總統要求改進)說實話我真的敗給他們了
當不幸是發生在不相干的人身上時,要自己原諒加害人是輕而易舉的事;但若是被害人及其家屬呢?有人說願意代替受刑人受死,那他們要為被害人及家屬做什麼呢?若因為害怕誤判,那應該從如何減少誤判著手,而不是由減低刑罰著手。那是兩碼子事。若有人被開過冤枉紅單結果駕照被吊銷,那就該把吊銷駕照這個處罰降低嗎?誤判只會發生在死刑的宣判上嗎?那是不是也要把其他的刑罰也一併降低呢?若是現在的法令已規定不執行死刑,那再怎麼不願意都必須接受沒有死刑這件事;因為那是已存在的事實。若在未來修法過關廢除死刑,那也沒話好說;但那只可能發生在未來而不是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