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這樣說不全然對無照駕...(恕刪) 也許吧但我比較贊成老阿伯的說法沒駕照駕車跟無照行醫差不多所以我還是比較傾向沒駕照就不能駕駛交通工具在路上出現個人認為啦當然車禍釐清還是要看車禍鑑定
咕咕咕01 wrote:警察難道不能先記車牌號碼,然後掉監視錄影帶再來追捕嗎萬一跑過程中,死掉的不是犯人,是無辜民眾那誰也賠不了真是無腦的警察 能這樣最好了,那我車子換個假車牌,反正我看起來一副baby face (看我頭像吧)警察不能追我,只能記我車牌,這樣我一輩子做壞事都不怕被抓被罰了。唉...做這種"記車牌"建議的人比警察還無腦....不過說到,警察"疑似"追到出事後落跑,若是真的話,這警察真是該死。不過一事論一事,這跟一開始該不該追無關。我個人很懷疑警察敢落跑...怎麼想都不符情理,應是有其他隱情....就看新聞的發展吧。
我想 交通違規與衝撞路檢不可一概而論公權力的執行是值得肯定的但所保護的法益與所侵害的權利應該有所平衡對於交通違規之取締是否都要由員警進行追擊是值得討論的畢竟 也許有其他方式能達到懲治目的例如 路口攝影 之類的試想 如果出意外的不是違規者而是追擊的警察或無辜路人那又該如何審視高速行駛的意外損害 與 取締違規所彰顯的意義是否真的等價兩個孩子確實違規然 罪不及死呀大家 還是鞭小力一點如果交通違規就該死那往後執勤員警在天橋上拿狙擊槍對沒戴安全帽的人民暴頭就好了呀又何必開單呢
hugobossxzy wrote:兩個孩子確實違規然 罪不及死呀大家 還是鞭小力一點...(恕刪) 自己撞死的,何來罪不及死?他們只是飆車飆太快,自己K到貨車而已.又不是警察要求他們飆去撞貨車.搞得好像警察把她們給宰了!
k008030 wrote:停車受檢就是,自然罪...(恕刪) 兩個孩子的死亡確實是自我的原因佔了大部分然而她們之所以應該承擔死亡的後果並不是因為單純的交通違規而是她們選擇承擔逃逸的風險也確實造成悲劇但是 在法律面前 也應該顧及一些人情人死則已 她們也付出了最重的代價在口德上 也許我們應該有所保留而一些大大所提出對於違規者即不容主張權利實有過之當同一當事人身上權利與過失並存時法律上應就各法益的價值去衡量取捨而非有所過失即全盤否定當事人權利沒必要所有交通違規都無限上綱對於警務人員有無過失有很大討論空間但小弟所表達的是是否要對所有逃逸者皆如此追擊於馬路上高速行駛有太多風險所有用路人是否都願意接受警務人員為了追緝逃逸者而發生的風險這是需要討論的就好像在何時才適合開槍一樣否則 這樣的案例 往後還是會發生而下次失去生命的 也許不見得是逃逸者而是無緣無故被波及的路人甲
警察因公務追人當然不置可否...重點是"眼見追人車禍而烙跑"→那叫瀆職!!因而那2個民眾死亡(*若當時立即處理可能有救)→ 那叫做廢弛職務招致成災或人命傷亡!!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光這2條就能讓鴿子爽翻天!! 跟什麼肇事逃逸沒什麼關係...不過就看檢察官跟法官怎嚜想摟~這種事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