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編號: 20354857
文章日期: 2010-06-1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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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為止仍住安寧病院中,而積欠醫療費用約四萬多元
3.外公膝下現存子女共有四女(含母親在內)一男
5.外公多年來的老人津貼,全數由大舅(已歿)之女領受,而財產更於數月前被其私自過戶至名下6.外公另有部份資產(如金飾)被私自售出,所得數目全為阿姨們(外公之女,不含母親)收用
總說:拿錢的人不顧臨近病危的外公,啥都沒拿的母親卻不斷的默默付出
可見~~遺產不傳女!~~還在漫延中~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照你這樣說我老爸當代書40年所辦的分割繼承..那都是假的囉..地政機關登記的分割繼承也是假的嗎??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我爸早被人拆招牌了
分割繼承要說到你懂真的可以打一大篇文章..
分割繼承和拋棄繼承是完全不同的
拋棄繼承要法院裁定下來才算自願放棄拋棄繼承
而你所說的動不動就走法院等等..這是最後的方法
而且是最浪費錢的..一般人是不想走到這種地步
上次在綠巨人浩呆的文章你被砲成這樣
還以為別人跟你有仇...現在見識到了
如果自己不確定的問題別隨便亂引用法律來回答別人的問題..這樣真的很不好
以下以協議分配遺產方式代替拋棄繼承,可節省遺產稅負的文章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46804&ctNode=407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