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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遺產

太黑
文章編號: 20354857
文章日期: 2010-06-19 22:15
文章人氣: 792
2.目前為止仍住安寧病院中,而積欠醫療費用約四萬多元
3.外公膝下現存子女共有四女(含母親在內)一男
5.外公多年來的老人津貼,全數由大舅(已歿)之女領受,而財產更於數月前被其私自過戶至名下6.外公另有部份資產(如金飾)被私自售出,所得數目全為阿姨們(外公之女,不含母親)收用
總說:拿錢的人不顧臨近病危的外公,啥都沒拿的母親卻不斷的默默付出

可見~~遺產不傳女!~~還在漫延中~
想太多~有爭議的話~就交給法律去判決吧~

這個分配的比例問題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規定的很清楚~

大家有想過幾百年前的有錢人家庭到現在他們又是何光景呢?

遺產分多的人

只是會讓他那個支系的家庭敗壞惰落...

也許分多的那一代還ok...

我就不相信在下去他的子孫能好到那裡去~

有了一堆錢~誰還想努力工作念書呢?

所以好也只能好到一、兩代...

接下來就只是後代賭博,好逸勿勞等著家道中落...

也許上一代賺的錢用上一代的生活標準~可以用個十幾代沒問題~

不過後代花錢的速度會難以想像~

人只能活一次~沒有前世也沒來生~

在這個宇宙中~能存在的時間也不過百年~

在活的過程中~飯也不過一碗飽,睡也是一榻床大小就能滿足~

多的都只是奢侈...

世界上的事情就跟易經一樣~不斷循環囉~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有分到, 就當成是撿到的.
沒分到, 本來無一物......
心和夜語 wrote:
…這個分配的比例問題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規定的很清楚~...(恕刪)
一點也不清楚。「遺產及贈與稅法」並沒有規定遺產分配的問題。它規定的是「稅」。
Dave5136 wrote:
一點也不清楚。「遺產及贈與稅法」並沒有規定遺產分配的問題。它規定的是「稅」。


遺產分配是民法吧。

選字幫我選了疑產疑產,真是有靈性 (誤)
喔~對唷~

搞錯了~呵呵~

分配是在民法中規定的~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樓主不要想太多,兄弟姐妹的權利義務都是一樣大的~

來這邊發問不會拿的比較多,請放心~

先用平分來想比較不會有太大的失落感,說不定你姐姐他們會多分你一點你就賺到了~~
kknetkknet wrote:
閒聊~~~~如果生為...(恕刪)


只要當事人未立遺囑,財產就照法定的比例去做分配

但通常....除非遺產很大筆,要不然扣掉遺產稅再加上如有債務....那能實拿的應該不多吧

況且遇到錢這回事,我想很多人就連手足都翻臉

最好是用信託的方式

以免為了點錢....連親人都可以不要....太慘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照你這樣說我老爸當代書40年所辦的分割繼承..那都是假的囉..地政機關登記的分割繼承也是假的嗎??
如果像你說的這樣我爸早被人拆招牌了
分割繼承要說到你懂真的可以打一大篇文章..
分割繼承和拋棄繼承是完全不同的
拋棄繼承要法院裁定下來才算自願放棄拋棄繼承
而你所說的動不動就走法院等等..這是最後的方法
而且是最浪費錢的..一般人是不想走到這種地步

上次在綠巨人浩呆的文章你被砲成這樣
還以為別人跟你有仇...現在見識到了
如果自己不確定的問題別隨便亂引用法律來回答別人的問題..這樣真的很不好

以下以協議分配遺產方式代替拋棄繼承,可節省遺產稅負的文章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46804&ctNode=407
...(恕刪)


那篇文章講的是稅務, 跟法律上的繼承規定不同
兩者是不同的事
且文中也無"分割繼承"的字眼.

民法當然是最後底限
要是所有繼承人都無異議,當然遺產怎分配都可以
若不是這樣, 當然就照法律規定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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