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vajoy wrote:
今天3/22了,已經有去法庭一次..有跟法官說,對方賠錢我們就和解,不過還沒寫和解書..
老婆約兩個月不能上班,想請問大家,合理範圍內,我老婆可以求償多少錢和解,為合理範圍內?
帶她去國術館的沒有發票,請假,不能出去玩,精神和時間損失,我們也沒有很大的概念...
...(恕刪)
這個外人很難幫你估的......應該是你自己覺得多少才願意和解?你提出來的金額對方接不
接受? 如果雙方達不到共識,再由法官決定來判賠多少。
另外,請樓主把進度寫清楚一點.....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目前是到地檢署那邊還是已經
提起公訴移送到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