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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 被停權三年 你(妳)的看法?

willk wrote:
很可笑..用這個理由...(恕刪)


不會阿!這是民主社會!
也許他也有家人幫他說話!
也許在台韓籍人士也霧裡看花!(他們會有顧慮也會有私人角度這無仿!大家要尊重人權~)

但是..但是若是他是對的(當事人)~他就應該要以影片和在場立場說清楚!
並帶其他在場比賽人士以說清楚!規則,大家的疑慮在哪?韓國多位主副審的立場在哪?
那個鞠躬又是在鞠捨摸意思!為何不具名!

這樣所有的事實才可以一一釐清不是嗎?要一個公道!
很簡單~搭機去韓國把韓籍主審帶來台灣說清楚!
也是一個方式!

請問他做了捨摸??
自說自話~說要當全民公敵!回來還吃豆腐到官員去!
後來又裝委屈!這樣算捨摸??





不管種族問題, 我也不懂跆拳, 單純討論一下...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

如果這種攻擊是允許的, 能造成這種休克結果也是理所當然嗎??

假設只是假設一下, 第一時間打中護具發出得分聲音, 但是手最後卻滑到喉嚨, 造成喉嚨重傷休克

這樣子的攻擊應該成立嗎????

先說我的立場, 個人是認為是嚴重犯規...
YO

phliao wrote:
假設只是假設一下, 第一時間打中護具發出得分聲音, 但是手最後卻滑到喉嚨, 造成喉嚨重傷休克

這樣子的攻擊應該成立嗎????
如果是明確是打中護具後滑到喉嚨~~得分是成立的

前提是**明確攻擊護具**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其實我覺得那角度的直拳想要攻擊喉嚨而不打到護具, 那才是真正的強...
所以... 我覺得一開始的目標就是喉嚨, 反正倒下的人是沒辦法起來反駁的...
matilda1020 wrote:
如果是明確是打中護具...(恕刪)


手部攻擊除非ko,不然要得分很難啦

而且只能打有護具的地方。不可以打鎖骨以上。

也許可以切成幾個部份來看,
1. 身為裁判者,是否應該可以由民族立場去做判斷? 反過來想,如果身為裁判自認公正下,是否應對他的公正判
覺被民族論點所干涉(或是處置)?

如果這是對的,那他應該閉著眼睛判中華隊勝。;如果不是,那所謂"欠台灣...""不挺台灣"又從何說起呢?
那不是淪落和xx人同一階層了,我們要的不是公平嗎?

2. 判決是否公平,這部份我想是有其專業性,但似乎一夕間人人都是熟悉規定有資格討論判斷這件事的人了,這
點倒是讓人覺得仍有待議之處。

在激情未冷卻之下的決策(曾提攜...的先生或...主委早已公開發言判決),後續發展,其實早已可想而知了。
也實在讓人有不寒而慄的感覺,我們的官員、長輩是這樣處事的。

日前也看了鄭先生電視上的論點,提到每位副審背後有攝影機,由多角度拍攝,但幾天以來都是看到新聞的單
一畫面,倒是對於覆審的四個畫面挺有興趣的,不知會不會和單一畫面、擷取一張照片顯示出不一樣的東西。

另外三位澳門、香港和xx籍(忘了)副審都串通好讓韓國選手得金牌??這麼剛好?? 四個人素養差到剛好一樣?
對於韓籍主審到是"威"名宿著,不予置評。

綜合前述,假設哪天有不同事實出現,不知被處置掉的人、失去的信用還可以挽回多少?(當然那是不會出現
的,因為當事者已無條件接受懲處)

3. 之前曾經聽過"真理愈辯愈明",所有針對作法的公正性、執行方式的質疑,個人認為都是無可厚非,但若
群起而攻作人身攻擊,人肉搜索的洩憤,恐怕早已偏離主題了,這點曾志朗先生就充分表達了意見也展現了風
度,個人到挺感佩的。

4. 無論是非,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錯,但是每個錯的代價都是需要摧毀它的未來償還嗎?由誰來判決,標準在哪裡?
有人真的去看過嗎?也許這是可以再想想的。
用聽的?

去當麻將大賽的選手好了。

任何比賽都有誤判,但死不認錯遷怒他人,真可恥。

如果再讓他繼續《服務》下去,國人練跆拳道可能練成〝全抬到〞急診間。
每次台灣遇到韓國的比賽

鄉民都會罵韓國是靠愛國裁判

對照這次鄉民對鄭大為 還有韓國人民的強烈自尊心

他們的裁判想不愛國都難

你也是嗎 鄉民們
小青蛙01 wrote:
這樣所有的事實才可以一一釐清不是嗎?要一個公道!
很簡單~搭機去韓國把韓籍主審帶來台灣說清楚!
也是一個方式!...(恕刪)

傑克,真是太神奇了!
4名副審國籍包括韓國、台灣、香港及澳門,主審為中國籍。
請問要如何去韓國把主審帶來台灣說清楚?
4名副審裡有3位華人,再加上中國籍主審,
韓國籍只有一位副審,
怎麼一堆人就權選擇性失明了。
人命一條耶

被停權3年也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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