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EER333 wrote:
1.他們會要求榮光旅行社提出切結書,保證張章得先生從此不會在任何旅行社帶團.(有的朋友PM問我這位導遊的長相說是怕以後遇到他,但我們都已經很不滿意他的服務了怎麼會有照片?連最後團體照時也沒人找他合照,不過未來各位朋友也不用怕遇到他了,因為他不會再帶團了)
2.巨匠旅行社會將張章得先生的事情公告,供其他旅行社參考,例如:同業公報.並承諾在發出公告前會讓連署人確認發文的內容及形式,若連署人不滿意可以進一步修改.(如此更可以確定應該不會再有旅行社想要雇用他了)
3.張先生要公開向我們當面道歉,而且必須配合連署人時間及地點.
4.巨匠旅行社會退給團員所有已經繳交的小費.(恕刪)
關於第一點, 我懷疑那家旅行社會敢簽這一條, 舉例來說好了, 我自己開的公司, 如果開除一個人, 我還要去保證別的公司不能去雇用他. 真的有這麼大的能耐去干涉別的公司的人事任用嗎. 此外, 我不確定的是, 這樣的切結書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假如, 今天這位張先生到別的旅行社帶團, 您是否可以對簽切結書的公司提告? 用的是什麼樣的罪名? 還有法院會受理嗎? 這還要請懂法律的人來說明一下. 因為, 要是這種切結書沒有法律效力, 那簽爽的沒有兩樣. 要簽多少份, 人家也簽給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