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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brianzoo wrote:
蘋果日報可以再來報導這新聞好嗎....讓它再上頭版...喚醒各界人士對這事的憤怒..

如果小女孩是那判無罪的法官自己生的.........它會這樣判嗎....


不是說惡有惡報嗎................
...(恕刪)


基本上 有錢判生 ,這套理論在嫌犯身上,是無法成立的

如果法官為了平息眾怒,

乾脆直接,判一個無權無勢又沒錢的嫌犯死刑,豈不大快人心,又可落得好名聲,何樂不為

只是真的沒有足以判罪的證據下,判了罪

法官才怕惡有惡報

您說是吧。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得到幫助,先問問自己付出了多少~
司法講求的就是"程序正義",在程序不對證據不足但卻定有罪判決就是無效!
這在歐美國家是司法的基礎也是為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與危害擴大
法官不負責查案,是檢察官與警察才是負責起訴與搜集證據的人
法官只根據這些資料來研判並決定這個人是否有罪!!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萬一真的判了那個人刑期或死刑,如果將來查出來不是它做的
那這個死刑的人該怎麼辦?誰要負責??法官嗎?記者嗎??還是現在po文到處亂叫不公的人??
我想到到時八成它們這些人又會站到另一邊去了,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而案子就這樣結案??真兇就這樣讓它逍遙法外??
,每個人都很生氣沒錯,但...司法是只講法、理(嚴格來說根本不容許情的存在)
所以只能請檢察官與辦案的警察加強自己的辦案能力了
願這個小妹妹在天之靈安息,讓真兇早日水落石出吧..
這樣說吧,倘若今天確認該嫌犯確實是加害者,
那我也贊成處以重刑,
但試想想,無論機率如何,倘若那位遊民真是被逼供呢?
如果真的是無辜的呢?
在這討論串中許許多多說『司法已死』的鄉民們,
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還是只要有個能墊背的就好了?

法官以血跡DNA與小女孩不符,與凶器無該遊民之指紋判處無罪,
以我的良心,實在不能說是『吹毛求疵』、『草率判案』。

樓主,如你在第18樓的發言,倘若你連判決書都不願意看,
你所謂的『正義』又是從哪來?報紙、電視、廣播?
抑或只是鄉民的討論?


jahvet wrote:
這樣說吧,倘若今天確認該嫌犯確實是加害者,
那我也贊成處以重刑,
但試想想,無論機率如何,倘若那位遊民真是被逼供呢?
如果真的是無辜的呢?
在這討論串中許許多多說『司法已死』的鄉民們,
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還是只要有個能墊背的就好了?

法官以血跡DNA與小女孩不符,與凶器無該遊民之指紋判處無罪,
以我的良心,實在不能說是『吹毛求疵』、『草率判案』。


說的好,那麼前面兩個法官居然在這樣沒有証據的情況下判人八年,這是腦袋day賽還是準備生兒子沒屁眼?

我贊同寧可放走不可錯殺,可是我不能理解既然都認為証據不足為什麼還有人敢判下去?
加藤老鵰 wrote:
說的好,那麼前面兩個...(恕刪)


同樣的證據擺在眼前
有的法官會採信90%
有的法官會採信40%
不同的人對事物當然會有不同的認知
法官也是人
所以不同的法官自然會有不同的判決

也正因此
法庭審理才會有上訴更審與三級制
為的就是儘量讓一個案件的諸多面相能夠讓更多的人去思考
以面誤判

如果司法判決有標準答案可以算出來的話
根本不需要三級三審了吧
不是嗎
這讓我想起電影HERO中有一句台詞

被告不必證明自己無罪

而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

否則被告有罪就不成立
刪除~~~抱歉!!
刪除~~~抱歉!!
刪除~~~抱歉!!
chajas wrote:
說句現實的法律是保護...(恕刪)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10000
有些事 就是這樣...

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也不是沒有證據...但就是不足以一擊必殺...讓他當庭啞口無言...

法律不足以定他罪 法官也可能很無奈...

如同樓上 我如果是那小孩的父親 我也願意犧牲自己的未來 去換那傢伙的一條命...
discoby wrote:
有些事 就是這樣.....(恕刪)


法官謹慎一點也是好事
台灣警方抓錯人的機率太高了
2007年的襲警劫車殺人案,就是警方抓錯人
原本警方逮捕的嫌犯是本身為輕度智障與輕度語言障礙的多重障礙者
儘管當時所有的證據的指向警方抓錯人
被誤抓的嫌犯當時人在嘉義,襲警事件是在台南發生
警方還是因為一枚車上的指紋,一口咬定沒抓錯人
這件事後來是經媒體報導與立委出面為被誤抓的嫌犯伸冤
警方才承認抓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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