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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巨人浩呆喇叭王 有新聞了 你可以再喇叭01鄉民沒關係

jscola wrote:
現在不知道開始賣雞排了沒...(恕刪)

伸胖雞排可能還要等一陣子喔
所謂的環保 只不過是包裝神聖並附加高道德標準的商機而已
天啊...從開多帳號被抓包後
玉米人就承認這件事是掰的
實際在勸人別用p2p
就只有某人沒看到...
小弟佩服 佩服
別再硬坳了...坳的再強也改變不了事實
小康大,
在01 po文ip要不相同很容易,

難就難在用相同的ip po文,



不信我再做個實驗...
麻煩你比對我上下2層樓的ip,

然後用我這2層樓的ip出來po文,
要是你po的出來,
我就信你說的如何?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接樓上的話說,
你也可以找槍手幫你變更成我的ip來01 po文,


如何?



或許我這個實驗的目的小康先生你不了解,
我還是浪費點時間解釋給你聽吧,

要用同一個id不同ip po文,你只需要
2台電腦或2條網路連線亦或po之後再中斷網路後再重新連接網路po下一篇文.


那不同id(非分身)要用相同ip po文,
除了proxy外大概沒有其他方法了,

這位綠先生,跟另2名相同ip 的id,不透過proxy下ip要相同的機會是=0

好吧,你可以說他們是透過proxy po文的,
那又產生一個問題了,

01會員幾拾萬(蔣大!!!)))有跨大嗎?)
偏偏綠巨人ip就會跟出來贊聲的2位相同,

ip要相同
你知道這有多難嗎?
要同一家提供proxy的公司(全世界提供proxy的公司大概也算幾萬家)

要萬中選一,又碰巧在01的相同主題發言,再碰巧一次能夠鑽聲
你自已心裡算看看,這個機率有多大?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2009-11-02
目前討論已達118頁,建議置頂,提醒大家非法下載的嚴重性,01也可以多針對這一點宣導版權的重要性。



哇勒~玉米人根本時時刻刻都在場外登出看場內熱不熱嘛~
還會自動更新討論頁數....
這樣真的很快樂是吧?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


喔!!~ 真的無言......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天啊...從開多帳號被抓包後
玉米人就承認這件事是掰的
實際在勸人別用p2p
就只有某人沒看到...
小弟佩服 佩服
別再硬坳了...坳的再強也改變不了事實

那位幫敲邊鼓,最後發現根本是玉米人搞虎爛文的仁兄~
拉不下臉承認挺錯人,乾脆對玉米人開分身自言自語的虛假行為啟動無視神功~
與玉米人開始拿著鄉民根本沒啥意見的法律規範當擋箭牌一練再練--- 美其名提醒眾鄉民勿違法
真正用意是以談法律烏龍繞桌方式企圖轉移自己挺錯人出糗、與玉米人開分身發虎爛文焦點
我就把之前的文再貼一次~讓大家多了解這位敲邊鼓的仁兄---

這位人士還有到站務區檢舉讓他看不爽,或意見相左文章的前科哩~
這裡
甚至還會嗆不同觀點立場的鄉民~「X營支持者,我等你喔」這裡
你要他承認挺錯對象搞錯方向很難的啦---
不見他一直對玉米人虎爛瞎搞文啟動無視大法,努力要把焦點轉移到大家都沒啥意見的法律上嗎?
哈哈,有些人的人格個性就是這樣~
糗了就糗了,何必嘴硬死要面子死不認錯?欲蓋彌彰罷了...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
台中小康 wrote:
你們不就是以玉米人I...(恕刪)


請問你專業法律知識 請問一位騙人虎爛的人
你是要警察如何拿出資料證明?
你應該要玉米人拿出資料證明吧
這種不需要多大法律知識大家都知道的道理
你好矛盾


這是你引用我回文的其中一段
你只敢挑你能回的回嗎?
怎麼選擇性跳過回文
要回請回全部不要半調子

你有證據說玉米人說的是真的嗎?
這樣隨便發文說說這樣有點證據不足喔
抱歉我不是法律專家跟律師
但是我相信這點我沒比你不懂

用你專業立場你應該先去要對方拿出相關文件吧?
我相信拿出這些相關文件不難喔

不要讓我質疑你的專業能力
01懂法律的可不是只有你

如果你是玉米人辯護律師
你已經出局了 因為你無法證實玉米人說的是真
而相關證據顯示玉米人已經作賊心虛
相關證據顯示玉米人也承認他是造假

這樣的辯護律師我希望你多點實務經驗
不要只會引經據典拿條文來嚇唬人

再來如果你這麼正義 愛檢舉人
君不見你去跟01檢舉他開分身呢?
瘋狂呆呆 wrote:
請問你專業法律知識 ...(恕刪)


關於小康先生以前在"小姐,這是博愛座..."一文中就領教過了!
他就是那種講錯話又打死不承認只會裝死的人~
對於他...大家不用太認真啦! 半調子一個!
我翻一下舊文給大家看一下~
大概內容是小康先生引用錯誤條文被大家反駁,卻打死不承認~
真是夠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08008&p=8

想研究的人自己看看吧...哈哈!


Albert33 wrote:


關於小康先生以前...(恕刪)


早先在那個討論串就已經看破他的手腳,follow他的文章也可以發現連白紙黑字的條文都可以看錯亂掰,專業能力令人搖頭。

在我的定位他只是個帖條文的人而已。

話說一個沒理由不能公開的證據,竟然遲遲無法貼上來以彌眾人的臆測,這其中必定有鬼...
HOOK123 wrote:
喇叭文http://...(恕刪)


要等綠巨人浩呆為此認錯道歉好像很難喔

Mobile01系統服務員:說謊話,欺騙我的感情,停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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