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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們!!一起聲援那位無辜的沒有破窗的波利士大人吧

huang123 wrote: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恕刪)



那有一隻狗被困在陽台上沒東西吃
是不是該把陽台給拆了?
沒當過警察
倒是比警察還行嘛....


既然挖個坑在那都自己跳了
就回你好了

因為.....干我屁事?
我喜歡小動物,但我不會這麼瘋狂
不會無聊到為了一隻狗去浪費納稅人的警力資源
不需要動不動就報警
農委會是個好東西
懂嗎?
隨便的藍 wrote:
如有人反應隔壁鄰居陽...(恕刪)


虐狗的證據在哪??
小朋友在娃娃車內會熱死...但沒聽過在陽台被曬死...
依此常理,狗在車內亦會悶死...

我本身超級愛蟑螂的

美洲蜚蠊

德國姬蠊

澳洲蜚蠊

棕色蜚蠊

都想養

還想成立愛蟑螂協會

以後看到有人車上愛蟑螂

我也一定要請警察背背

敲玻璃喔
原來警察們那麼愛吃案就是因為這個...


大家都跑去躲起來了...
huang123 wrote:
第十四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
危難中之動物....
警察不能據此法直接拖吊此車至樹蔭下???

完全看不出這一條有授權警察可以拖吊此車至樹蔭下。只能說大大你的法律見解和人與眾不同,臺灣有您,寵物有福了。
Roker wrote:
那有一隻狗被困在陽台...(恕刪)


>>那有一隻狗被困在陽台上沒東西吃

要看是幾天阿,沒聽過有狗販把狗關起來棄養嗎?

>>是不是該把陽台給拆了?

陽台沒大門嗎???怪陽台

>>沒當過警察
>>倒是比警察還行嘛....

沒當過警察,也該知道警察哪些應當可以怎麼做~
否則沒當過廚師,就不能批評別的廚師主的菜好吃與否??

>>我喜歡小動物,但我不會這麼瘋狂
>>不會無聊到為了一隻狗去浪費納稅人的警力資源

現在不是在狗在街上迷路或是貓掛在樹上這種事
而是你知道狗就要死了....
救一隻現在是活著的但幾個小時後就要被熱死的狗
被你說瘋狂
你真的喜歡小動物????

>>不需要動不動就報警
>>農委會是個好東西
>>懂嗎?

事件發生在桃園
農委會在哪?
不報警請問你有何建議?
願聞其詳阿愛小動物人士~

又,至少愛狗人士會報警,其他見死不救的呢
警察在旁何以不破窗???

刑法緊急危難亦有另外條文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狗在法律上是物,物如具有一定之價值,即屬財產,則狗狗也是種財產,他人之狗狗即屬他人之財產。


狗罐頭 wrote:
我本身超級愛蟑螂的美...(恕刪)


壁虎才酷啊!
愛壁虎協會 開始招人啊!


我國刑法 第 24 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狗是財產

那車窗是不是財產
跟愛狗人士辯論法律真累

要不要出來選個立委
可以推動修法
比惡整小警察有用多了

反正愛狗人士這~麼~多
推一個進立法院我想不是啥大問題啦
警察依法不能破窗...
你們還不是站在旁邊看戲....你們也可以破窗阿..
有警察旁邊更好...可以替你作證.說你只是為了救狗..沒偷東西阿...
你們為啥不破窗??

如果說今天是一隻豬
是不是也可以破窗....
菜市場很多雞、鴨、豬,等著動保團體去拯救阿....為啥不去??

假設改天屋內有狗一直叫
是不是可以破門呢??

如果今天是一台1千多萬的法拉利跑車..
那您破不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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