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aba wrote:因該成立摩拖化機動特種傭兵部隊,所有飆車族都強制自願服役十年 這個好不用判刑,不管年齡,抓到直接送部隊而且,飆的好的,還可以升官加薪既滿足了飆車的欲望,又解決了國軍戰力不足的問題有了這些高度機動,特種技術強化的國軍弟兄就不怕前線缺炮灰了讚喔~~啥滿清十大酷刑、鞭刑之類的都不恰當選這個最好既環保(廢物利用),又節人(省去了前線國軍當炮灰的成本)
brad589t wrote:我覺得應該要 車裂...(恕刪) 車裂!?小弟自認見識淺簿,後來跑去奇摩知識找到的。車裂又稱轅刑、輾裂,這是古代一種殘酷的死刑,民間俗稱「五馬分屍」(有爭議)。人們認為,此刑的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頭與四肢分加別繫於五車之上,然後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將肢體撕裂。我們知道,古人總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容受到殘害或割裂,許多人一旦獲罪,常苦苦哀求「賞個全屍」,而殺人者一個「賞他個全屍』』的許諾,已是極大的恩惠。但這「五馬分屍」,不僅讓人「身首異處」,連四肢都各在一方,難怪一些罪犯想起這一刑名,都會不寒而慄,因為這酷刑不僅讓死者的最後一刻肉體異常痛苦,精神也倍受煎熬。若有實施的話!可以改為「六馬」分屍嗎
哈 正想發文說...竟然已經有討論串了,個人認為可以當他們的面把他們的車壓爛,就跟壓縮垃圾一樣,讓他們的心血能夠瞬間化為烏有...不過個人認為可以成立的車會,請政府固定時間固定路段封路舉辦飆車OR甩尾賽...畢竟台灣車少又安全的路很少...至於砍人的飆車族...讓他們跟車+垃圾一起壓縮吧...
飆車的定義很拿去拿捏感覺他們犯法應該是犯了車速過快,噪音太大,如果拿武器(比如說球棒),是去打棒球呢,還是打人?如果遇到一群,那要去哪找一堆警察支援,畢竟留守的不多可是等他們動手,讓證據確鑿,才著手處理逮人,又太慢了飆車=車速過快,罰罰錢就沒事了感覺好難處理,如果用疑似犯罪那就會大暴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