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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超級馬力咧...
支付他3萬
x的憑什麼阿
這種廢物不足以掛齒

我們要聲援的是 看護費要全部退還給那位警察!
我們要聲援的是 看護費要全部退還給那位警察!
我們要聲援的是 看護費要全部退還給那位警察!
我們要聲援的是 看護費要全部退還給那位警察!
我們要聲援的是 看護費要全部退還給那位警察!
hihi
你不需要有錢就可以了
前提必須要某筆記本
但,那是不可能的事...
聲援+1....聲援+1...聲援+1
警械使用條例
第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第8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11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當時彭姓員警因臨檢受徐姓少年駕車衝撞始開槍,
而打中當時在副駕駛座之許姓少年,
因衝撞員警為徐姓少年,許姓少年當時即為第三人,
故當時員警的確需對此第三人賠償,

但現今發現當時徐姓及許姓為殺人案之共犯,
故當時衝撞員警,
可以推斷其二人為逃避臨檢而共同決定衝撞員警,
以避免犯行發現,故許姓少年即非第三人,
故許姓少年不得要求賠償,

但已給付之賠償金是否可請求返還,
可能還需就其給付之原因及此原因是否存在,
再向法院依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scotgod wrote:
"彭姓警員因為開槍打...(恕刪)


搞不好當初那位警察開槍打傷人.....01這邊把他罵到臭頭......
佛貝魯男爵 wrote:
搞不好當初那位警察開...(恕刪)


看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就事論事 加油
如果這情況是警察被他撞成癱瘓,他會負擔賠償嗎?
雖然這事是有因果關係,用槍時機跟方式是可以檢討的
但是這樣的賠償是不是有點過份!!怕會造成寒蟬效應吧!!

公佈民代議員的名字吧!!
heavenkings wrote:
看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恕刪)


當然是支持不要賠償阿.......
如果......不是這一則新聞讓大家知道他是逃犯....大家會這樣支持這位警察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那位小鬼只是單純衝撞員警而被開槍受傷.大家會支持警方嗎?
什麼種父母就有什麼小孩
是你小孩犯案心虛衝撞警察
還敢找民意代表
這民進黨的民意代表
沒有查清是非公理
就替壞人撐腰
怎麼當民意代表的
我們也要譴責這位民進黨的民意代表
叫他出來向全國警察道歉
聲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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