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啊我覺得台灣馬路根本不太適合騎腳踏車真的要騎就請騎邊邊好嗎?偏偏很多單車騎士都把自己當機車猛騎機車道還騎的很中間因為單車如果也騎機車道他們比較慢機車就必須閃單車無形中造成危險真懷念以前沒那麼多單車的時候..
Riot_432 wrote:那邊的速限是70公里...(恕刪) 的確是自行車並排不應該~但..差就差在樓主口氣太衝如果真的是要比繳稅...更多人繳的比你多...況且..你認為騎單車的人全都不開車不騎機車~稅繳的都比你少嗎而且...不要老是說國外怎麼樣的..記住...你在台灣..不是國外..老拿國外來比..有種你去選立委來改變現在台灣問題~不要認為國外如此台灣就該馬上如此就事論事~騎單車並排是不應該~也太危險, 但...樓主發文太衝~才引起太多筆戰
平均時速70?????您應該嚴重超速了,一般道路的速限少有超過60的,就算有也是快車道,快車道是進行機車的喔~無論您繳了多少稅。SO~發文前,先檢討一下自己,回家多唸書,不要出門超速還認為都是別人錯!!
Riot_432 wrote:有點好笑所以單車騎在...(恕刪) 白目大學生,要指責對方沒問題!!!但是要引用對的法源,並且當別人指正你時,要接受自己錯的事實至於你指責的對象沒錯!他們是犯錯了,但是不是交通工具的錯!!!是使用者個人不守法沒公德的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版大你以70公里違規在先還好意思講單車太慢啊??
樓主啊樓主現在騎動物車,繳了稅金就討厭免錢的單車以後你騎重車,你就會唾棄動物車跟單車族群,因為稅繳的更多了,油錢也貢獻的更多了那你以後開三千西西的汽車是不是也要對著那些開MATIZ跟嘉年華甚至SMART的『小朋友』們大吼大叫?林北繳的稅比較多,你們這些喀小閃邊去?回應我好嗎?拜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