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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別人尊重你之前,先想想你的行為受不受尊重!


I 服了 YOU wrote:


當個行人也不用繳...(恕刪)


機車不會走人行道喔!

斑馬線例外!
ploki wrote:
機車不會走人行道喔!...(恕刪)

那騎樓一堆機車,難道是用『抬』上去的嗎??
你的仇人真多,30天真的不夠你進行處理。
大推啊
我覺得台灣馬路根本不太適合騎腳踏車
真的要騎就請騎邊邊好嗎?
偏偏很多單車騎士都把自己當機車
猛騎機車道
還騎的很中間

因為單車如果也騎機車道
他們比較慢
機車就必須閃單車
無形中造成危險

真懷念以前沒那麼多單車的時候..
Riot_432 wrote:
那邊的速限是70公里...(恕刪)


的確是自行車並排不應該~但..差就差在樓主口氣太衝
如果真的是要比繳稅...更多人繳的比你多...況且..
你認為騎單車的人全都不開車不騎機車~稅繳的都比你少嗎
而且...不要老是說國外怎麼樣的..記住...你在台灣..不是國外..
老拿國外來比..有種你去選立委來改變現在台灣問題~不要認為國外如此台灣就該馬上如此

就事論事~騎單車並排是不應該~也太危險, 但...樓主發文太衝~才引起太多筆戰
騎樓應該是不能『騎車』吧??
如果違規停車可以叫拖吊阿!
這是權益!
爆走族(卡車) <->小客車<->機車<->自行車
咳……層層相報何時了
自行車敢去to小客車嗎?
機車敢去to爆走族嗎?
----------------------------------------------------------- 賣岔賣岔 , 攏總吼粒啦 !
平均時速70?????
您應該嚴重超速了,一般道路的速限少有超過60的,就算有也是快車道,快車道是進行機車的喔~無論您繳了多少稅。
SO~發文前,先檢討一下自己,回家多唸書,不要出門超速還認為都是別人錯!!
Riot_432 wrote:
有點好笑所以單車騎在...(恕刪)

白目大學生,要指責對方沒問題!!!
但是要引用對的法源,並且當別人指正你時,要接受自己錯的事實
至於你指責的對象沒錯!他們是犯錯了,但是不是交通工具的錯!!!
是使用者個人不守法沒公德的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
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
、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
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
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版大你以70公里違規在先
還好意思講單車太慢啊??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樓主啊樓主

現在騎動物車,繳了稅金就討厭免錢的單車

以後你騎重車,你就會唾棄動物車跟單車族群,因為稅繳的更多了,油錢也貢獻的更多了

那你以後開三千西西的汽車是不是也要對著那些開MATIZ跟嘉年華甚至SMART的『小朋友』們大吼大叫?

林北繳的稅比較多,你們這些喀小閃邊去?


回應我好嗎?拜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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