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填補他人實際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為限。而消保法的產品責任,過失最多賠一倍懲罰性賠償金。消保法是民法的特別法,補強民法對消費者較為不利之處;消保法未規定之處,則由民法補充。因此我綜合兩者,說明如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填補他人實際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為限。過失之懲罰性賠償金以一倍論處。注意『實際』兩字: 求償不是原告要求,法院就准許。例如,如果你列舉了三項損失,但其中一項無法證明與產品瑕疵有因果關係,法院會駁回該項目,只准許其他兩項。講難聽一點,求償三百萬只是律師所建議之策略,實際根本不會判那麼多。
好噁心唷我在爽報有看到樓主的新聞=w=只能以誇張噁心商家傲慢等字眼來說"他"哪有人煮咖啡前不檢查鋼桶是否正常或者裡面有蟑螂等等也是照常煮嗎??這樣就知道煮咖啡前都不檢查是否有異物了我也不喝他家的咖啡貴,加上我沒有喝咖啡習慣這樣對消費者有很大的精神還有健康的損失健康無價
我覺得有更多人在原PO購買咖啡的那一天應該有很多人喝到同一缸的"加料咖啡"畢竟店面一開店不會只做你一個人的生意.那其他的客人喝了都沒事媽?怪了.應該會有人根本主一起站台的啊?請當天也是跟原PO一樣當天再同一個地點購買的人.站出來一起像星巴克求償.這樣人多就比較有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