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覺緣體 wrote:我看到女方拍桌子女方罵粗口女方出手推警察不過他穿上了制服就代表著公權力他的職責就是不讓公權力受到侮辱...(恕刪) 我雞婆回答一下拍桌子之前,警察拿出錄音筆挑釁 公權力還需要限制,例如「搜索令」
bigmouw wrote:舉例不當妨礙安寧非刑...(恕刪) 我並不認同警察,也不是表達這是不是刑法所規範的事項等只是要表達的事情 如果只是單純的摔東西並沒有對與錯,但是此例並非如此他摔東西 只是對警察行為的表示不滿及抗拒,非單純的摔自個東西不法的事情不是百姓說的算 更不是警察說的算,當百姓受委屈了 每個人都有如那小姐方式處理,這個世界會變得很好玩.......那善良古意的老百姓 就自求多福了......只能說處理方是錯誤的警察,會造成往後處理事情更為棘手.但更不願看到這種案例,讓大家認為以後遇到警察 這樣處理就對了.........
loranzotrip wrote:這位警察跟檳榔小姐從室內到室外是因為鐵門開始要關上了, 誰關的呢? 警察爲了自保將對方推出室外, 如果2個人同時關在鐵門內, 怎麼也說不清了, 這位檳榔小姐的行為跟思考深沉絕對是不簡單的. 這更無腦依照那段影片、警察明顯未經許可跑進私人務業而且還阻礙西施進去廁所、已經是危害人生安全、跟非法侵入民宅、還有禁錮之嫌西施要關閉鐵門、那是私人務業、本來就有權關門、員警應該做的事是自己走出去、然後函送西施、而不是把他推倒再亂摔壓制一通你這種錯誤的邏輯、只能當你學識跟年紀尚淺出社會多幾年見識再來吧!
真覺緣體 wrote:所以如果你是那位警察...(恕刪) 副局長不是都有出來說了都已經蒐證完畢依法再來逮人或是直接上法院可以這樣暴力把人家推出去?然後再壓倒在地?原來依法行事叫做裝孬原來不裝孬就是可以把人推出去然後側摔再壓倒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