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謝謝各位網友我被告毀...(恕刪) 維大力公司是沒有法務部門嗎?他們怎麼覺得會告得成?或許他們以為樓主是個無知鄉民,沒有錄音吧.就算是想要大欺小、「殺雞儆猴」,也不想想這是個什麼年代了啊......還真以為消費者很弱勢喔.